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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3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宝色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提名高颀先生、李向军先生、吴丕杰先生、王俭先生、季为民先生、
王军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高颀先生、李向军先生、吴丕杰先生、王俭先生、季为民先生、王
军强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1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
公司董事会提名蒋建华女士、周春松先生、杨秀云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我们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蒋建华女士、周春松先生、杨秀云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蒋建华女士、周春松先生、
杨秀云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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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彬               蒋建华                 周春松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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