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3-03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全权办
理有关工商备案登记相关事宜。
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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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面值每股 1 元。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履行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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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况。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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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5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三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
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南京宝 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委员
色股份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 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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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党委成员 党委成员若干名,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
若干名,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 1 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1 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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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 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 入党委。公司党组织设立党群部,工作人员按照党
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群工作职能进行配备。党建工作经费,按照实际需
求进行安排,并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方案、决算方案; 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和弥补亏损方案; 议;
7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十)修改本章程;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修改本章程; 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
务所作出决议; 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规定的担保事项;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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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事项;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其他事项。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
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
易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
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还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本条及第一百一十三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
(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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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外);(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4)提供
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
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研究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
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等)。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所述交易事
项第(2)项至第(4)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
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
中较高者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
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
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二款第(三)项
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
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经向股票上
市的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8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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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方提供的担保。 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五)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点为:公司住所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司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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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视为出席。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第八十三条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
10 法权益,公司股东大会均采取现场投票和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11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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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提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事项如下:
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据;
资产的 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 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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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万元。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对值计算。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除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
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 会批准。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还应提 会审议批准,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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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万元的关联交易;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股东大会审议;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披露义务。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率超过 70%;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1)购买或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
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 审计净资产的 10%;
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资助
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3)提 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
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 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前提下,公司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受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融资、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事
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研 项,并决定相关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用于本公司及其全资子
议。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的资产抵押总额不超过公司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 50%的资产抵押事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 项,并决定相关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所述 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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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交易事项第(2)项至第(4)项以外各项 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
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
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
入视为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
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经向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
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除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行为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
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
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
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如果交
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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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融资、向金
融机构借贷资金事项,并决定相关协议的
订立、变更、解除、终止。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用于本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的资产抵押总
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
的 50%的资产抵押事项,并决定相关协议
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
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
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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