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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3-03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全权办
  理有关工商备案登记相关事宜。

         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2
        标明,面值每股 1 元。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履行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1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况。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4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5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三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

       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南京宝        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委员
       色股份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           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
 6
       委”),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党委成员        党委成员若干名,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
       若干名,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        1 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1 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2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       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       入党委。公司党组织设立党群部,工作人员按照党
       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群工作职能进行配备。党建工作经费,按照实际需

                                                  求进行安排,并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方案、决算方案;                           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和弥补亏损方案;                           议;
 7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十)修改本章程;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修改本章程;                      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
       务所作出决议;                             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规定的担保事项;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3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事项;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其他事项。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

                                                  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
                                                  易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
                                                  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还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
                                                         本条及第一百一十三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

                                                  (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4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外);(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4)提供

                                                   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
                                                   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研究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
                                                   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等)。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所述交易事
                                                   项第(2)项至第(4)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
                                                   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
                                                   中较高者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
                                                   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

                                                   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二款第(三)项
                                                   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

                                                   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经向股票上
                                                   市的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8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



                                               5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方提供的担保。                             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五)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点为:公司住所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司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9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视为出席。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第八十三条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
 10    法权益,公司股东大会均采取现场投票和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11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提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事项如下:

       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据;
       资产的 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 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12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万元。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对值计算。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除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
       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       会批准。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还应提       会审议批准,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7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万元的关联交易;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 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股东大会审议;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披露义务。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率超过 70%;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1)购买或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

       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          审计净资产的 10%;

       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资助
       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3)提         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

       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          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前提下,公司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受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融资、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事
       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研          项,并决定相关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用于本公司及其全资子
       议。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的资产抵押总额不超过公司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 50%的资产抵押事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          项,并决定相关协议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

       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所述          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



                                                 8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交易事项第(2)项至第(4)项以外各项        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
       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
       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
       入视为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

       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经向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
       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除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行为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
       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
       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

       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如果交

       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9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融资、向金
       融机构借贷资金事项,并决定相关协议的

       订立、变更、解除、终止。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用于本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的资产抵押总
       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

       的 50%的资产抵押事项,并决定相关协议
       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
       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

       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