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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8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宝色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以及专业能力等,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4、刘义忠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
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丕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鸿彦先生、张民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义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会计师(财务负责
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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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建华                 周春松                 杨秀云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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