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18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 )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 15 号南京宝色
股份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18 日
9:15-15:00。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26,8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970%。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6,8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9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0 人,所持有
                                     1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颀先生、李向军先生、吴丕杰先生、王俭先生、
季为民先生、王军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高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0 人。

    本议案表决通过,高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李向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0 人。

    本议案表决通过,李向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3)选举吴丕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0 人。

    本议案表决通过,吴丕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王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0 人。

    本议案表决通过,王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季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0 人。

    本议案表决通过,季为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王军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0 人。

    本议案表决通过,王军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蒋建华女士、周春松先生、杨秀云女士为公司第

                                   3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1)选举蒋建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0 人。

    本议案表决通过,蒋建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周春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0 人。

    本议案表决通过,周春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杨秀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0 人。

    本议案表决通过,杨秀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耿爱武先生、李金让先生、任建新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蒋鑫涛先生、程航先生共同组成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耿爱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
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0 人。

    本议案表决通过,耿爱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李金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0 人。

    本议案表决通过,李金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选举任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0 人。

    本议案表决通过,任建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8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0 人。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的朱瑜律师、肖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
                                    5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