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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1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材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公司向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日常
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通过招标或询价、比价采购程序
确定,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关于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达 20%以上,是由于
客户项目延期、市场订单获取情况以及实际采购情况等综合因素导致的,是合理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同类
交易中所占比重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 2021 年度生产经营所需材料的实际情况制定
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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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建华              周春松                杨秀云




                                                        2021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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