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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原材料的
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
实际发生额在预计范围内,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价格公
允。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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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建华             周春松                杨秀云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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