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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6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补选陈战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提名
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查,陈战乾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经审阅陈战乾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
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陈战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独立意见

    1、《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
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公司经理层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发经理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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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的活力和创造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促进公司的
高质量发展。

    2、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并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
案》,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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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建华              周春松                杨秀云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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