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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 )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 15 号南京宝色股
份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3 日 9:15-15:00。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高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36,85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5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6,85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4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1
股份总数为 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2)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陈战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85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张翠雨律师、杨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21】第 003582 号)。
    特此公告。


                                     3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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