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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2-04-01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
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
有效开展,保证了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
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
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915,337.8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2,909,822.61元。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
积金5,290,982.261元后,2021年度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47,618,840.349元,加
上年初 母公司 未分 配 利润 213,744,001.26 元,减 去 2020 年度派 发的现 金股利
101,000,000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0,362,841.6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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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司 2021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拟 定 为 : 以 公 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 股 本
20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2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
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1、2021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宝鸡宁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宝钛集团
有限公司和关联方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正常
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通过招标或比价采购程序确定,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关
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公司董事会关于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所占比
重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是根据已签订单实际生产需求及市场需求预测估算制定的,是合理的。

    2、上述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续
签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材料供应协议》,是为继续规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宝鸡宁泰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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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以来。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与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和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续签的日常关联
交易框架性协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
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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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
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耿爱武             李金让                任建新




             蒋鑫涛             程 航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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