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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01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负责的态度,
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管理、内
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职能。现将 2021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3月18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监
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耿爱武先生、李金让先生、任
建新先生和两名职工代表监事蒋鑫涛先生、程航先生共同组建而成,同日召开的第
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耿爱武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历次会议均由监事会主席主
持,全体监事均亲自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1      2021.03.02
                       十五次会议      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      2021.03.18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3      2021.04.19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二次会议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1
                                       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4      2021.04.28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5      2021.08.25
                        四次会议       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6      2021.10.26                    2、《关于签订<通州湾超限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合
                        五次会议
                                       作协议>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7      2021.11.26                    1、《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次会议


      (二)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监
事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决定的研究,对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有效监督,对做出的决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的利益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二、监事会对2021年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
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收
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
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2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
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
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宝鸡宁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宁泰”)
在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实际发生额占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同类业务比例
  类别                                         (万元)    (万元)
                                                                        (%)
           宝钛集团有   向关联人采购复
                                               4,470.31    10,000        5.48%
             限公司       合材等材料
向关联人
采购原材   宝鸡钛业股   向关联人采购钛、
                                               8,567.40    13,000       10.51%
料         份有限公司    锆、镍等材料

             小计              /               13,037.71   23,000          /



                                           3
    除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的关联担保

    经公司2016年12月8日、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钛集团”)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2021年度,由2020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1年度,以及2021年度新增宝钛集团
为公司贷款提供的关联担保累计发生额为70,076.47万元,其中30,000万元的关联
担保是2020年度发生延续到2021年的,24,000万元担保责任已履行完毕,6,000万
元担保责任尚未履行完毕;40,076.47万元的关联担保是2021年新发生的,担保责
任均未履行完毕。

    截至本年度末,宝钛集团为公司贷款提供的关联担保余额为46,076.47万元,
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2.71%。

    2、公司向关联方宝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2021年1月7日,公司与关联方宝色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色科
技”,本公司持有其19.90%的股权)签订了《采购合同》,公司向宝色科技采购一
批钛制结构件,合同金额为169.57万元。2021年9月,该合同履行完毕。

    3、公司向关联方宜兴国际环保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商品

    2020年6月,公司参与了宜兴国际环保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
环保城”)三台环保设备的竞标。宜兴环保城综合评定后确定本公司为供应商。 公
司于2020年6月5日与宜兴环保城签订了设备《承揽合同》,合同金额为320万元。

    公司经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宜兴环保城董事长、总经理周春松先生为公司独
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宜兴环保城属于公司的
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说明,
2021年2月,该合同履行完毕。

    2021年4月25日,公司与宜兴国际环保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
环保城”)签订了设备《加工承揽合同》,合同金额为8万元。该合同于当月履行

                                    4
完毕。

    2021年5月10日,公司与宜兴环保城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宜兴环保城向
公司采购了一批垫片,合同金额为0.34万元。2021年11月,该合同履行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上述公司与关联方宝色科技和宜兴环保城发生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未达
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公司在2021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表决程序以及信
息披露等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交易价格以市
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进行了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
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
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证了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5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
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八)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公
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等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
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
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
管理的规范运作,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工
作。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实
施监督;加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经常向公司了解实际经营状况,特
别是有些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如发现异常,及时将问题向公司提出并适当给
予指导建议,降低风险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监事会建设。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升专业

                                     6
能力和监督检查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4、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及科学决策,完
善公司治理;同时,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履行好监督职责。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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