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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6-23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
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价值投资理念,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未
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社
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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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
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时,应当同
时做出现金分红的安排。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
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在实施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
以发放股票股利。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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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利)的派发事项。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
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
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
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
和说明原因,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四、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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