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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
保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宝鸡宁泰新材料有限
公司与关联方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原材料的
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通过招标或比价采购程
序确定,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实际发生额在年度预计范围内;其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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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建华             周春松                杨秀云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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