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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3-01-16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
事会就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如下:

       一、关于签署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宝钛复合材公司签署的日常关
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材料供应协议》,是为规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宝鸡宁泰新材料
有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与宝钛复合材公司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
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1、2022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宝鸡宁泰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通过招标或比价采购程序确定,遵循了市场
定价原则;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属于正常
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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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中所占比重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2023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已签订单实际生产需求及潜在市场需求预测估算制定
的,是合理的。

    2、上述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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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耿爱武                李金让              任建新




             蒋鑫涛                程 航




                                                        2023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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