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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3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 2月 23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编制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主要系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实施的《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对适用的法规依据和有关内容,以及本次发行审批程序、募投项目审批等情况进
行的修改或更新。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1
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编制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主要系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
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并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对适用的法规依据和有关内容,以及本次发行审批程序等情况进
行的修改或更新。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主要系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
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并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关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审批等情况进行的同步修订。本次修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主要系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
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并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进行

                                  2
的同步修订。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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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蒋建华              周春松                杨秀云




                                                    202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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