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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8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南京宝色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章之旺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章之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经审阅章之旺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补选章之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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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雄胜              周春松                杨秀云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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