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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材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等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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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章之旺              周春松                杨秀云




                                                        2023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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