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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之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5-04-24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029




         2015 年 04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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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敬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爱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左三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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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62,672,586.53             246,995,454.33                      6.3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462,511.80             11,246,162.86                      1.92%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2,043,125.45            -48,981,988.05                    -38.1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267                   -0.5442                  -50.94%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2                  -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2                  -1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6%                     3.63%                    -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2.72%                     3.14%                    -0.42%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530,678,318.95          1,275,556,864.52                     2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
                                              753,967,740.39             380,987,190.92                     97.9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6.2831                     4.2332                    48.42%
产(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4,658.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014,615.65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1,467.6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6,429.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5,564.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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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45,812.8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宏观经济方面,一是2014年以来,国内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GDP增速有所下滑,新一届政府强调调结构、转方
式,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上,一些以前出台的刺激政策也在有序地退出,这些都对经济短期的增长
带来一定影响;二是国际环境仍然复杂严峻,世界经济复苏总体上比较缓慢,再加上人民币汇率波动、我国劳动力成本不断
上升等因素,导致出口难度也在加大。
       本公司所处行业在大类上属于装备制造行业,装备制造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与宏观经济和固定资产投资关联
度比较高。当经济不景气时,下游需求就会减缓,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主要来自家用
电器、汽车、医疗器械、3C产品、包装及航空航天等相关领域,如果上述领域发展放缓,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也将减少,从
而给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综合以上因素,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甚至恶化,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风
险。
(二)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国外市场的竞争对手主要有德国德马格和克劳斯玛菲、日本宇部和住友等跨国企业,国内市场的竞争对手主要有
海天国际、震雄集团、力劲科技等少数几家。若公司不能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和持续创新,不能及时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发展
的技术要求,而随着竞争对手竞争实力增强,则可能对公司产品市场份额、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心人员及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技术研发人员已达202人,占母公司总人数的12.44%。技术研发队伍和核心技术是公司的重
要资源。如果竞争对手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公司商业机密或技术研发队伍整体流失,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
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为24,541.54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5.64%。如果未来出现经济环
境变化引致客户违约的情况,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同时可能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
和经营业绩。
(五)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存货余额为40,133.46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41.93%。公司存货余额较大主要是由公司产品
的特性和生产模式决定。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型产品,单位价值较大,生产销售周期较长,从原材料、外购部件购进,到组
织加工、装配,发货,再到安装调试,实现销售,历时2-8个月左右,导致公司存货特别是在产品总量价值较高。随着公司
产品订单的不断增加和营业收入的增长,存货余额有可能会继续增加,存货余额较大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
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此外,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且周期较长,未来亦可能存在存货减值的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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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4,02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佳卓控股有限公
                 境外法人             33.75%       40,500,000        40,500,000
司

佛山市理度创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65%       19,980,000        19,980,000
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伊
源技术开发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00%       14,400,000        14,400,000
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伊
川机械产品设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63%       13,950,000        13,950,000
有限公司

现代创建有限公
                 境外法人              0.98%        1,170,000         1,170,000
司

中国农业银行-
长盛同德主题增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2%          985,718
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俞利强           境内自然人            0.21%          250,000

杨晓丹           境内自然人            0.20%          234,800

孙玉英           境内自然人            0.12%          143,210

李文信           境内自然人            0.10%          135,7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
                                                                       234,800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俞利强                                                                 107,700

杨晓丹                                                                  63,500

孙玉英                                                                  62,334

李文信                                                                  58,300

韩丰梅                                                                 120,101

汤兴良                                                                 117,900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锐进
                                                                       117,000
2 期展博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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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翠芹                                                                107,700

陈永刚                                                                100,000

                                     公司股东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源
                              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川机械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佳
                              卓控股有限公司间接股东陈敬财与梁敬华为连襟关系,甄荣辉与陈敬财、梁敬华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彭扬标为陈敬财配偶彭惠萍、梁敬华
                              配偶彭惠燕的叔父,与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彭德强之间为父子关系;彭德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强为陈敬财配偶彭惠萍、梁敬华配偶彭惠燕的堂弟。彭扬标、彭德强与陈敬财、梁敬华
说明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扬标、彭德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佛山市顺德区伊川机械产品
                              设计有限公司股东李业军与张新华为夫妻关系,李业军与张新华之间存在关联关系。除
                              此以外,发行人间接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及关联关系。               陈敬财、甄
                              荣辉、梁敬华于 2010 年 1 月 1 日签署了《关于建立一致行动人关系之协议》。       除
                              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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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及权益变动分析
        项目         2015年3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变动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228,339,947.46    61,857,462.71   166,482,484.75     269.14% 主要系公司收到上市募集资金所
                                                                                    致
应收票据               46,725,740.41    66,475,471.56   -19,749,731.15     -29.71% 主要系公司本期应收票据贴现增
                                                                                    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10,428,702.83     7,294,595.41     3,134,107.42      42.96% 主要系公司经常性出差费用等借
                                                                                    款增加及公司各办事处备用金
在建工程               33,470,126.28    23,417,453.44    10,052,672.84      42.93% 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广东伊之密精
                                                                                    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开
                                                                                    工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5,155,421.31     1,743,916.17     3,411,505.14     195.62% 主要系公司加工设备部件更新所
                                                                                    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816,515.69    18,744,336.62    11,072,179.07      59.07% 主要系预付全资子公司广东伊之
                                                                                    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工
                                                                                    程款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伊哥体
                                                                                    育运动策划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款
                                                                                    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              151,027,159.40    92,649,407.07    58,377,752.33      63.01% 主要系公司采购量增加,开出银行
                                                                                    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28,212,482.52    42,543,454.95   -14,330,972.43     -33.69% 主要系公司在一季度支付了职工
                                                                                    2014年度年终奖所致
应交税费                9,352,953.91     4,012,171.05     5,340,782.86     133.11% 主要系公司业务增长,引导致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                  649,143.41     1,052,185.61      -403,042.20     -38.31% 主要系公司贷款减少及贷款利息
                                                                                    下调所致
其他应付款              2,006,127.52     4,800,333.48    -2,794,205.96     -58.21% 主要系公司支付上年末职工报销
                                                                                    款所致
长期借款               69,136,839.47   157,936,092.12   -88,799,252.65     -56.22% 主要系公司偿还贷款所致
实收资本(或股本)    120,000,000.00    90,000,000.00    30,000,000.00      33.33% 主要系公司在今年1月发行股票上
                                                                                    市所致
资本公积              348,214,569.42    17,614,569.42   330,600,000.00    1876.86% 主要系公司在今年1月发行股票上
                                                                                    市所致


(二)利润项目变动分析


                                                                                                                    7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项目           2015年1-3月         2014年1-3月            变动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营业税金及附加             983,481.05          588,325.03        395,156.02      67.17% 主要系公司业务增长,增值税增
                                                                                           加所致
销售费用               32,961,578.97        25,239,131.98      7,722,446.99      30.60% 主要系公司业务增长,人力成本
                                                                                           和运输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               38,958,052.63        30,838,969.19      8,119,083.44      26.33% 主要系公司业务增长,人力成本
                                                                                           和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4,556,908.66         6,917,843.27      -2,360,934.61     -34.13% 主要系公司本期贷款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              1,232,444.00         1,819,638.42       -587,194.42      -32.27% 主要系公司本期政府补贴下降所
                                                                                           致
营业外支出                  74,637.96           23,676.58         50,961.38     215.24% 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一笔交货逾
                                                                                           期金所致


(三)现金流变动分析

     项 目         2015年1-3月          2014年1-3月           变动额         变动比率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2,043,125.45       -48,981,988.05      16,938,862.60      -34.58% 主要原因:1、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收
金流量净额                                                                                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177万
                                                                                          元;2、支付给职工的薪酬和福利较
                                                                                          上年同期增长1,105万元;3、支付其
                                                                                          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
                                                                                          期增加1,489万元;4、购买商品、接
                                                                                          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6,509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28,011,584.89       -53,008,883.90      24,997,299.01      -47.16% 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减少2,494
金流量净额                                                                                万元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209,546,283.99        40,859,875.16     168,686,408.83     412.84% 主要原因:1、收到上市募集资金
金流量净额                                                                                36,060万元;2、公司本期偿还银行
                                                                                          借款19,047万元。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5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6,267.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5%;营业利润为1,224.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5%;
利润总额为1,340.1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7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6.25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9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保持同向增长,主要得益于: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订单继续保持良好增长态势,其中,国内市场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5%,出口业
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5.35%;
    2、虽然募投项目新增设备资产转固引致折旧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但公司制造成本总体上控制良好,占营业成本比重
略有下降;
    3、2015年1月23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的投入,引致银行借款减少、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降低。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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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一季度                          2015年一季度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62,600,993.69                           58,947,504.24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                                 29.34%                                  27.90%
例
变化情况及影响: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总额及比例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购进大型加工中心,加工能力增
强,委外加工量减少,及原材料单价下降共同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一季度                         2015年一季度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26,293,243.20                           28,188,138.36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第一季度主营业务                                 11.25%                                  11.12%
收入比例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2015年的经营计划,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于2015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48.1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全资子公司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注塑机和压铸机生产基地项目》募投项目建设继续进行,部分已投入
使用,缓解了公司场地和产能不足的局面,缩短了产品交货期,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正在按照募投计划有效推进。

     (二)积极开拓国内及海外市场,全面打造“伊之密”品牌

     2015年一季度,公司继续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开拓国内及海外市场,在国内市场推行标准化客户服务



                                                                                                                   9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体系建设,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水平;在海外市场,公司加大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在2015年一季度,公司参加了“中国铸造展”、
美国“NPE2015展会”等国际知名专业展会,全面打造“伊之密”品牌。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2015年1月23日上市后,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相关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健全各项规
章制度和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董事会、监事会发挥了公司决策和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公司
运作日趋规范和高效。

    (四)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等各类项目立项申报情况

    公司始终秉持质量优先、自主研发的发展战略定位,报告期内,技术研发费用投入为1,052.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1.04%。在专利申请、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编制、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均取得较好成绩,全面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专利申请权6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获得专利权2项。报告期内,获得的专利权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受理号         专利权人           授权日期
1            注塑机或挤出机熔胶筒温度 实用新型            201420330541.6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 2015年2月8日
             的控制装置                                                     股份有限公司
2            改良的热流道控制器        实用新型           201420369542.1    广东伊之密精密注压 2015年3月4日
                                                                            科技有限公司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一)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适应发达国家“工业4.0”和“中国制造2025”发展规划,加大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领域的研发投入,提高综合竞争力。
通过现有的海外销售网络,进一步拓展现有市场份额;同时,对战略性市场进行部分策略调整,重点在于制定知名大客户开
发计划,实现战略性海外市场的新突破。
(二)应对市场竞争的风险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公司将加快开发新产品及专用产品线,努力扩大销售,减少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使公司
恢复到稳定增长的发展轨道。
(三)应对核心人员及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
    公司将本着“以能为本、能德兼备”的核心价值观,注重引进具有创新发展理念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人才;公
司将建立更加合理完善的人才培训新机制,加快培养高级、科研及工艺人才,引进国内外工艺装备精英;充分利用珠三角地
区的人才、信息区域优势,引进一批高端研发人才,培养国内行业拔尖的科技人才团队。
(四)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和相关制度考核与奖励,加大回款力度,降低公司应收账款总额和坏账风险,提高公司资金
利用效率。
(五)应对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主要是由公司产品的特性和生产模式决定。缩短产品交货期,落实以顾客及市场为导向,公司加
大开发新市场及新客户的力度,加快产品的流动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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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
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及相关要求,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
                       下: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伊之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严格履行
             密精密机 的,公司届时将按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孰高原则依法 2014 年 04                 承诺,未有
                                                                                             长期有效
             械股份有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发生上述回购情形 10 个交易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限公司    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并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的情况
                       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公司将按回购计划启动
                       回购程序。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首次公开发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
行或再融资
                       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时所作承诺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
                       求,公司制订了《关于稳定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公司需要采取的稳
             广东伊之 定股价的措施承诺如下: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公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密精密机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械股份有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将 月 22 日      2018 年 1 违背承诺
             限公司    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              月 22 日   的情况
                       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具体措施(1)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及时
                       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公司回购股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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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回购股票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2)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按照《预案》回购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之外,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连续十二个月回购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3)本公司将促成公司新聘任的有
           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3、
           约束措施本公司承诺,在启动条件触发后,公司未按照《预案》
           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公司未采取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替代方案前,公
           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
           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
           列公开承诺,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广东伊之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公司                              严格履行
密精密机 未能按照已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 2014 年 04                    承诺,未有
                                                                                   长期有效
械股份有 控股股东根据其作出的承诺赔偿。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限公司     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 30 日内督促                           的情况
           其履行赔偿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
           起诉讼),并及时披露进展等。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
           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净资产随着募集资金
           的到位将大幅增加,且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完全实现收益需要一
           定时间,在上述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将有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为此,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
           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以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一)积极落实
           公司战略,努力提升盈利水平公司将通过对既定发展战略的有
广东伊之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效落实,保持在业内的传统优势,积极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客
密精密机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户,以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降低由
械股份有                                                              月 22 日     2016 年 12 违背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二)加快募
限公司                                                                             月 31 日   的情况
           投项目建设,争取尽早实现募投项目收益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
           绕公司主营业务,达产后预期收益情况良好。公司将精心组织、
           合理统筹,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达产,通过经营
           规模的扩大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为把握模压成型装备的市场
           机遇,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对本次发行上市募投项目进行了部分
           投资,计划在 2014 年底前实现部分投产,有效缩短了募投项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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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达产时间。(三)坚持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壮大研发队伍,通过对新工艺和
         新技术的研发,巩固技术优势,开发出技术水平更高、应用领
         域更为广泛的新产品,以高附加值的产品不断满足客户个性化
         的市场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整体
         盈利水平的提升。(四)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控,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
         支出,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实现公
         司毛利率水平和净利率水平的提升。(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利
         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已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
         案)》中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严格
         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情
         况,不断完善和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股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份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份
         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股份公司制订了
         《关于稳定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以
         下简称"《预案》")。本公司(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股份公
         司的控股股东,就本公司需要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承诺如下:1、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佳卓控股 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有限公司 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股份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董事 月 22 日    2020 年 1 违背承诺
         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               月 22 日   的情况
         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具体措施当触发
         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股份公司按照要求制
         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本公司将在不迟于股份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
         据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且增持股票数量不应导致股份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增持股份公司股票。(1)本公司将就增持股份公
         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
         成时间等信息)报送外资主管部门,办理审批程序,取得相关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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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后再书面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进行公告。(2)本公
         司承诺增持股份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公司从
         股份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连续十二个月增持
         股份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2%。若股份公司股
         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份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将不
         再增持股份公司股份。(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
         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
         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本公司不
         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除经股份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同意外,不由本公司回购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4)本公司将
         促成股份公司新聘任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预
         案》并签署相关承诺。(5)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时,本公司不会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
         案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
         施。3、约束措施本公司应增持股份公司股票,但未按《预案》
         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的,股份公司
         有权责令本公司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本公司仍不履行
         的,每违反一次,应按如下公式向股份公司计付现金补偿:本
         公司按照《预案》规定应增持股票金额减去本公司实际增持股
         票金额(如有)。本公司若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股份公司有权
         扣减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现金分红,本公司多次违反上述规定
         的,现金补偿金额累积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股份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
         开承诺,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将采取如下约束
         措施:1、本公司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
         归股份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向股份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3、
         本公司未按已作出的承诺购回已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中本公司                          严格履行
佳卓控股 公开发售的股份和/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股份公司有权相 2014 年 04              承诺,未有
                                                                              长期有效
有限公司 应扣减应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红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公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司对投资者的赔偿。4、如股份公司未能按照其作出的承诺回购                         的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本公司予以购
         回,本公司应在股份公司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启动
         购回程序。如股份公司未能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本公司在股份公司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
         日起 30 日内予以赔偿。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
         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的控股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有关事宜承诺如下:一、本公司减持股份、减持方式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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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股
           份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
           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购回首次公开
           发行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在发生上述应购回情形 20 个交
           易日内,本公司将制定购回计划,并提请股份公司予以公告,
           同时将敦促股份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三、
           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股份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佳卓控股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有限公司                                                               月 22 日     2015 年 7 违背承诺
           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月 22 日   的情况
           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时持有广东伊之密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4,050 万股股份,
           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9,000 万股的 45%,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
           东。本公司就减少和避免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合资、
           合作、联营、参股子公司(以下合称"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出具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一、本公司将尽量减少和避
           免与股份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
           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股份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
           行交易。本公司不会以向股份公司拆借、占用等方式使用股份
           公司资金或采取由股份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股                              严格履行
佳卓控股 份公司资金。二、对于本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确有必要发生的 2012 年 02                     承诺,未有
                                                                                    长期有效
有限公司 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三、对于本公司与股份公                              的情况
           司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的形式明
           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
           本公司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如因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本公司自愿承担由此造成股份公司的一切损失。
           五、本声明、承诺及保证函自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将持续有
           效,直至本公司不再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时止。本公司愿
           意接受股份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佳卓控股有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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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时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4,050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
         司股本总额 9,000 万股的 45%,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
         司就避免与股份公司从事业务构成竞争出具声明、承诺及保证
         如下:一、本公司目前经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贸易。本公司
         目前没有任何生产和经营活动,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目前,
         除股份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合资、合作、联营、参股子公司
         (以下合称"股份公司")外,本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子公司或联
         营、合作、合资、参股、托管、承包或租赁经营企业。目前本
         公司与股份公司从事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二、对于股份公司
         目前从事的业务以及股份公司未来从事的业务,本公司自身不
         会,也不会通过投资、合资、合作、联营、委托经营、承包、
         租赁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三、本
         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除股份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来因收购、
         兼并或者以其他方式增加与股份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或业务,股份公司有优先购买该等资产
         或业务的权利;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出售或转让
         其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或业务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或业务时,
         股份公司有优先购买该等资产、业务的权利。四、本函自签署
         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函生
         效至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期间的任何时候,本公司将
         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函所作的承诺及保证义务;对于违反本函承
         诺及保证义务的,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措施及时纠
         正消除由此造成股份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对造成股份公司直接
         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五、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经核准后,本公司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股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履行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
         持续监管。

         陈敬财(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就公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陈敬财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月 22 日        2018 年 1 违背承诺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月 22 日   的情况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以
         及公司董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事宜承诺如下: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陈敬财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月 22 日       2015 年 7 违背承诺
         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                 月 22 日   的情况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
         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陈敬财   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 2014 年 04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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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以 月 22 日                  承诺,未有
         及公司董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                           违背承诺
         事宜承诺如下:承诺一、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的情况
         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
         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
         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
         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承诺三、本人在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
         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承诺四、公司招
         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陈
         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
         公开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采取如下约束措
         施:1、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
         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
         缴该等收益。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
         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
         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公司同时有权相
         应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的分红并直接支
         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制
         订了《关于稳定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以下简称"《预案》")。本人作为在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陈敬财
         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人需要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 月 22 日      2018 年 1 违背承诺
         承诺如下: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公司股票上市之               月 22 日   的情况
         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
         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
         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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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具体措施当
         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
         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本人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增持股票数量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本人将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
         公告。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
         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税前薪酬总
         和。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本
         人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本人将促成公司新聘任的有责任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人不会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3、约束措施本人应增持公司股票,但
         未按《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
         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本人仍不履行,
         应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计付现金补偿:本人最低增持金额(本人
         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减去本人实际增持
         股票金额(如有)。本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
         向本人支付的报酬。本人拒不履行《预案》规定股票增持义务
         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
         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本人担任的董事职务,公
         司董事会有权解聘本人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卓
         控股")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佳卓控股
         27.78%、44.44%和 27.78%的股权。佳卓控股持有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45%的股份,为股
         份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已签订《关于建
         立一致行动人关系之协议》,为股份公司一致行动人。因此,陈
         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股份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本人(陈                       严格履行
         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作为股份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就避 2012 年 02              承诺,未有
陈敬财                                                                       长期有效
         免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控股、联营、参股子公司(以下合称"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股份公司")从事业务构成竞争共同出具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的情况
         一、陈敬财除投资佛山市力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
         投资伟信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伟信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佳卓控股,
         并通过佳卓控股间接投资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外,陈敬财还持
         有佛山市顺德区伟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力电器")25%
         的股权,其妻子彭惠萍持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伟力电器持
         有佛山市安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60.99%的股权,因此,陈敬财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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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间接持有安力电器 30.495%的股权。除此之外,陈敬财目
前在中国大陆、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其他对外长期
股权投资。甄荣辉除通过佳卓控股间接持有股份公司及其子公
司股份外,目前在中国大陆、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
其他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梁敬华除投资佛山市伊力威机械科技
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投资高讯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高讯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佳卓控股,并通过佳卓控股间接投资股份公司及
其子公司外,梁敬华还持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其妻子彭惠
燕持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伟力电器持有佛山市安力电器实
业有限公司 60.99%的股权,因此,梁敬华夫妇间接持有安力电
器 30.495%的股权。除此之外,梁敬华目前在中国大陆、香港
或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其他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二、对于
股份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以及股份公司未来从事的业务,本人
不会谋求通过佳卓控股或通过其他投资及未来新的投资、合资、
合作、联营、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股
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会直接或者
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
何活动。三、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因收购、兼并或
者以其他方式增加与股份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任何资产或业务,股份公司有优先购买该等资产或业务
的权利;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出售或转让任何与股份
公司产品或业务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或业务时,股份公司有
优先购买该等资产、业务的权利。四、本函自签署出具之日起
立即生效,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函生效至本人作为
股份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期间的任何时候,本人
将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函所作的承诺及保证义务;对于违反本函
承诺及保证义务的,本人承诺采取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措施及时
纠正消除由此造成股份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对造成股份公司直
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五、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经核准后,本人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股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履行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
持续监管。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佳卓控股")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
佳卓控股 27.78%、44.44%和 27.78%的股权。佳卓控股持有广东
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45%的股
份,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已签订
《关于建立一致行动人关系之协议》,为股份公司一致行动人。
因此,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股份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人(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作为股份公司共同实际控制
人就减少和避免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合资、合作、联
营、参股子公司(以下合称"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共同
出具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一、本人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股
份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股份公司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
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股份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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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交易。本人不会以向股份公司拆借、占用股份公司等方式
         使用资金或采取由股份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股
         份公司资金。二、对于本人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确有必
         要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
         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三、对于本人与
         股份公司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的
         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份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依法
         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四、本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以
         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
         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股份
         公司的一切损失。五、本声明、承诺及保证函自出具之日起立
         即生效,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或股份公司的关联方时止。本人愿意接受股份公司及中国证
         券监管机构的持股监管。

         甄荣辉(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就公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甄荣辉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月 22 日        2018 年 1 违背承诺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月 22 日   的情况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甄荣辉(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就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公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 月 22 日       2015 年 7 违背承诺
         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月 22 日   的情况
         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
         导致无效。

         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以
         及公司董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
         事宜承诺如下:承诺一、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
                                                                                           严格履行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2014 年 04                承诺,未有
甄荣辉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长期有效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
                                                                                           的情况
         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
         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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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承诺三、本人在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
         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承诺四、公司招
         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陈
         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
         公开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采取如下约束措
         施:1、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
         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
         缴该等收益。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
         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
         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公司同时有权相
         应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的分红并直接支
         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制
         订了《关于稳定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本人作为在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人需要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
         承诺如下: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
         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甄荣辉
         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具体措施当 月 22 日   2018 年 1 违背承诺
         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              月 22 日   的情况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
         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本人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增持股票数量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本人将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
         公告。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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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税前薪酬总
         和。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本
         人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本人将促成公司新聘任的有责任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人不会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3、约束措施本人应增持公司股票,但
         未按《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
         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本人仍不履行,
         应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计付现金补偿:本人最低增持金额(本人
         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减去本人实际增持
         股票金额(如有)。本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
         向本人支付的报酬。本人拒不履行《预案》规定股票增持义务
         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
         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本人担任的董事职务,公
         司董事会有权解聘本人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卓
         控股")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佳卓控股
         27.78%、44.44%和 27.78%的股权。佳卓控股持有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45%的股份,为股
         份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已签订《关于建
         立一致行动人关系之协议》,为股份公司一致行动人。因此,陈
         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股份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本人(陈
         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作为股份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就避
         免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控股、联营、参股子公司(以下合称"
         股份公司")从事业务构成竞争共同出具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一、陈敬财除投资佛山市力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
         投资伟信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伟信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佳卓控股,
         并通过佳卓控股间接投资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外,陈敬财还持                          严格履行
         有佛山市顺德区伟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力电器")25% 2012 年 02              承诺,未有
甄荣辉                                                                        长期有效
         的股权,其妻子彭惠萍持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伟力电器持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有佛山市安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60.99%的股权,因此,陈敬财                         的情况
         夫妇间接持有安力电器 30.495%的股权。除此之外,陈敬财目
         前在中国大陆、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其他对外长期
         股权投资。甄荣辉除通过佳卓控股间接持有股份公司及其子公
         司股份外,目前在中国大陆、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
         其他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梁敬华除投资佛山市伊力威机械科技
         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投资高讯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高讯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佳卓控股,并通过佳卓控股间接投资股份公司及
         其子公司外,梁敬华还持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其妻子彭惠
         燕持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伟力电器持有佛山市安力电器实
         业有限公司 60.99%的股权,因此,梁敬华夫妇间接持有安力电
         器 30.495%的股权。除此之外,梁敬华目前在中国大陆、香港
         或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其他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二、对于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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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以及股份公司未来从事的业务,本人
不会谋求通过佳卓控股或通过其他投资及未来新的投资、合资、
合作、联营、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股
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会直接或者
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
何活动。三、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因收购、兼并或
者以其他方式增加与股份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任何资产或业务,股份公司有优先购买该等资产或业务
的权利;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出售或转让任何与股份
公司产品或业务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或业务时,股份公司有
优先购买该等资产、业务的权利。四、本函自签署出具之日起
立即生效,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函生效至本人作为
股份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期间的任何时候,本人
将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函所作的承诺及保证义务;对于违反本函
承诺及保证义务的,本人承诺采取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措施及时
纠正消除由此造成股份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对造成股份公司直
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五、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经核准后,本人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股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履行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
持续监管。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佳卓控股")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
佳卓控股 27.78%、44.44%和 27.78%的股权。佳卓控股持有广东
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45%的股
份,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已签订
《关于建立一致行动人关系之协议》,为股份公司一致行动人。
因此,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股份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人(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作为股份公司共同实际控制
人就减少和避免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合资、合作、联
营、参股子公司(以下合称"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共同
出具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一、本人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股
份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股份公司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
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股份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
进行交易。本人不会以向股份公司拆借、占用股份公司等方式
使用资金或采取由股份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股
份公司资金。二、对于本人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确有必
要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
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三、对于本人与
股份公司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的
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份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依法
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四、本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以
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
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股份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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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一切损失。五、本声明、承诺及保证函自出具之日起立
         即生效,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或股份公司的关联方时止。本人愿意接受股份公司及中国证
         券监管机构的持股监管。

         梁敬华(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就公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梁敬华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月 22 日         2018 年 1 违背承诺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月 22 日   的情况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梁敬华(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就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公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梁敬华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 月 22 日        2015 年 7 违背承诺
         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月 22 日   的情况
         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
         导致无效。

         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以
         及公司董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
         事宜承诺如下:承诺一、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
         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
         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
                                                                                            严格履行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2014 年 04              承诺,未有
梁敬华   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                长期有效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承诺三、本人在担任公
                                                                                            的情况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
         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承诺四、公司招
         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陈
         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就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
         公开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采取如下约束措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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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1、本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
         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
         缴该等收益。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
         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
         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公司同时有权相
         应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的分红并直接支
         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制
         订了《关于稳定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本人作为在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人需要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
         承诺如下: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
         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
         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
         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具体措施当
         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
         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本人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梁敬华
         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月 22 日     2018 年 1 违背承诺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增持股票数量不              月 22 日   的情况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本人将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
         公告。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
         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税前薪酬总
         和。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本
         人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本人将促成公司新聘任的有责任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人不会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3、约束措施本人应增持公司股票,但
         未按《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
         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本人仍不履行,
         应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计付现金补偿:本人最低增持金额(本人
         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减去本人实际增持
         股票金额(如有)。本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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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本人支付的报酬。本人拒不履行《预案》规定股票增持义务
         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
         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本人担任的董事职务,公
         司董事会有权解聘本人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卓
         控股")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佳卓控股
         27.78%、44.44%和 27.78%的股权。佳卓控股持有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45%的股份,为股
         份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已签订《关于建
         立一致行动人关系之协议》,为股份公司一致行动人。因此,陈
         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股份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本人(陈
         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作为股份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就避
         免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控股、联营、参股子公司(以下合称"
         股份公司")从事业务构成竞争共同出具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一、陈敬财除投资佛山市力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
         投资伟信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伟信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佳卓控股,
         并通过佳卓控股间接投资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外,陈敬财还持
         有佛山市顺德区伟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力电器")25%
         的股权,其妻子彭惠萍持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伟力电器持
         有佛山市安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60.99%的股权,因此,陈敬财
         夫妇间接持有安力电器 30.495%的股权。除此之外,陈敬财目
         前在中国大陆、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其他对外长期
         股权投资。甄荣辉除通过佳卓控股间接持有股份公司及其子公                         严格履行
         司股份外,目前在中国大陆、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 2012 年 02              承诺,未有
梁敬华                                                                       长期有效
         其他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梁敬华除投资佛山市伊力威机械科技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投资高讯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高讯投资                         的情况
         有限公司投资佳卓控股,并通过佳卓控股间接投资股份公司及
         其子公司外,梁敬华还持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其妻子彭惠
         燕持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伟力电器持有佛山市安力电器实
         业有限公司 60.99%的股权,因此,梁敬华夫妇间接持有安力电
         器 30.495%的股权。除此之外,梁敬华目前在中国大陆、香港
         或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其他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二、对于
         股份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以及股份公司未来从事的业务,本人
         不会谋求通过佳卓控股或通过其他投资及未来新的投资、合资、
         合作、联营、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股
         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会直接或者
         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
         何活动。三、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因收购、兼并或
         者以其他方式增加与股份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任何资产或业务,股份公司有优先购买该等资产或业务
         的权利;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出售或转让任何与股份
         公司产品或业务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或业务时,股份公司有
         优先购买该等资产、业务的权利。四、本函自签署出具之日起
         立即生效,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函生效至本人作为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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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期间的任何时候,本人
         将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函所作的承诺及保证义务;对于违反本函
         承诺及保证义务的,本人承诺采取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措施及时
         纠正消除由此造成股份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对造成股份公司直
         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五、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经核准后,本人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股
         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履行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
         持续监管。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佳卓控股")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
         佳卓控股 27.78%、44.44%和 27.78%的股权。佳卓控股持有广东
         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45%的股
         份,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已签订
         《关于建立一致行动人关系之协议》,为股份公司一致行动人。
         因此,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股份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人(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作为股份公司共同实际控制
         人就减少和避免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合资、合作、联
         营、参股子公司(以下合称"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共同
         出具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一、本人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股
         份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股份公司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
         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股份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
         进行交易。本人不会以向股份公司拆借、占用股份公司等方式
         使用资金或采取由股份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股
         份公司资金。二、对于本人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确有必
         要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
         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三、对于本人与
         股份公司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的
         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股份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依法
         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四、本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以
         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
         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股份
         公司的一切损失。五、本声明、承诺及保证函自出具之日起立
         即生效,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或股份公司的关联方时止。本人愿意接受股份公司及中国证
         券监管机构的持股监管。

         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持有广
佛山市理 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5%以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度创业投 上股份的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资有限公 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月 22 日        2016 年 1 违背承诺
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月 22 日   的情况
         前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佛山市理 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持有广                             严格履行
                                                                    2014 年 04   长期有效
度创业投 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5%以                             承诺,未有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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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有限公 上股份的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司       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的情况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
         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予以公告;两
         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广东伊之密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股东,目前持有股
         份公司 1998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22.20%。股份
         公司本次拟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本公司就股份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
         上市涉及的有关事项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一、本公司目前
         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争
         议,也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质押、冻结、拍卖、变卖、抵偿债
         务等任何限制本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二、本公司所
         持有的股份公司 1,998 万股股份为本公司真实、合法持有,不存
         在他人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委托本公司代持、托管股份的情
         形,也不存在本公司委托股份公司其他股东代持、托管本公司
         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情形。三、廖昌清先生为本公司的第一大
         股东,持有本公司 45.95%的股权,通过本公司间接持有股份公
         司 918 万股股份,廖昌清先生目前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本公司
         股东彭扬标先生为陈敬财先生妻子和梁敬华先生妻子的叔父、
佛山市理 为股份公司另一法人股东现代创建有限公司股东伍影姬丈夫彭                         严格履行
度创业投 柏强先生的父亲。本公司股东彭德强先生为陈敬财先生妻子彭 2012 年 02              承诺,未有
                                                                             长期有效
资有限公 惠萍和梁敬华先生妻子彭惠燕的堂弟、为股份公司另一法人股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司       东现代创建有限公司股东伍影姬丈夫彭柏强先生的弟弟。除上                         的情况
         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股份公司其他股东、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的股权最终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
         在股份代持关系;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股份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
         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四、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股份公司的主要客户、经销商、供应
         商、外包生产商、外协加工单位、委托加工单位及其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
         代持关系。五、本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不存在任何因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被行政或刑事处罚、刑事调查等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涉讼事项。
         六、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会由股份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七、
         本公司在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任何时候,均不会以书面协议、
         股份托管、股东权委托授权等任何方式与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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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一致行动人关系。八、本公司对本函所作之声明、承诺及
           保证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不
           实,并对违反本函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本函一经签署
           出具,不可撤销。

           佛山市顺德区伊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
           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佛山市顺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德区伊源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技术开发                                                             月 22 日     2016 年 1 违背承诺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有限公司                                                                          月 22 日   的情况
           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佛山市顺德区伊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
           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佛山市顺 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严格履行
德区伊源 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 2014 年 04                   承诺,未有
                                                                                  长期有效
技术开发 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予以公告;月 22 日                   违背承诺
有限公司 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的情况
           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广东伊之密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股东,目前
           持有股份公司 1,440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16.00%。
           股份公司本次拟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本公司就与股份公司本次发行股
           票并上市有关的下述事项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一、本公司
           目前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
           属争议,也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质押、冻结、拍卖、变卖、抵
           偿债务等任何限制本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二、本公司所
佛山市顺 持有的股份公司 1,440 万股股份为本公司真实、合法持有,不存                           严格履行
德区伊源 在他人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委托本公司代持、托管股份的情 2012 年 02                   承诺,未有
                                                                                  长期有效
技术开发 形,也不存在本公司委托股份公司其他股东代持、托管本公司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情形。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股份                              的情况
           公司其他股东、股份公司法人股东的股权最终持有人之间不存
           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除本公司第一大股
           东张涛先生担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本公司股东沈锋利担任股份公司监事职务,本公司股东陆敏担
           任股份公司职工监事职务以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本次发行上
           市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
           持关系。四、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或股权最终持有人与股份
           公司的主要客户、经销商、供应商、外包生产商、外协加工单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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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委托加工单位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五、本公司自注册
           成立以来不存在任何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被行政
           或刑事处罚、刑事调查等情形,也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行
           政处罚、诉讼、仲裁等涉讼事项。六、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会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
           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七、本公司在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的任何时候,均不会以书面协议、股份托管、股东权委托授权
           等任何方式与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构建一致行动人关系。八、
           本公司对本函所作之声明、承诺及保证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负责,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不实,并对违反本函所引起的
           法律后果承担责任。本函一经签署出具,不可撤销。

           佛山市顺德区伊川机械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
佛山市顺 作为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德区伊川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机械产品 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月 22 日     2016 年 1 违背承诺
设计有限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
                                                                                  月 22 日   的情况
公司       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佛山市顺德区伊川机械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
           作为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佛山市顺
           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严格履行
德区伊川
           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 2014 年 04                 承诺,未有
机械产品                                                                          长期有效
           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予以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设计有限
           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                            的情况
公司
           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川机械产品设计有限公司)是广东伊
           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股东,
           目前持有股份公司 1,395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15.50%。股份公司本次拟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佛山市顺 在创业板上市。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本公司就与股份公司本
                                                                                             严格履行
德区伊川 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下述事项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一、
                                                                 2012 年 02                  承诺,未有
机械产品 本公司目前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                   长期有效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设计有限 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质押、冻结、拍卖、变
                                                                                             的情况
公司       卖、抵偿债务等任何限制本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二、本
           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 1,395 万股股份为本公司真实、合法持
           有,不存在他人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委托本公司代持、托管
           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本公司委托股份公司其他股东代持、托
           管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情形。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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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与股份公司其他股东、股份公司其他法人股东的股权最终持
           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除本公司
           股东李业军担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本公司股东高潮担
           任股份公司董事职务以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股份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本次发行上市的
           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
           系。四、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股份公司的主要客户、经销
           商、供应商、外包生产商、外协加工单位、委托加工单位及其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
           存在股份代持关系。五、本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不存在任何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被行政或刑事处罚、刑事调查
           等情形,也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
           涉讼事项。六、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
           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
           不会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
           手续。七、本公司在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任何时候,均不会以
           书面协议、股份托管、股东权委托授权等任何方式与股份公司
           的其他股东构建一致行动人关系。八、本公司对本函所作之声
           明、承诺及保证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不存在任何隐瞒、
           遗漏或不实,并对违反本函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本函
           一经签署出具,不可撤销。

           现代创建有限公司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股份公司")的股东,作为现代创建有限公司的股东,就                             严格履行
现代创建 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股份锁定期 2014 年 04                    承诺,未有
有限公司 事宜承诺如下: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                             的情况
           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现代创建有限公司)是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股东,目前持有股份公司 117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1.30%。股份公司本次拟申
           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股份公
           司的要求,本公司就与股份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下
           述事项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一、本公司目前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
                                                                                              严格履行
           现实或潜在的质押、冻结、拍卖、变卖、抵偿债务等任何限制
现代创建                                                              2012 年 02              承诺,未有
           本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二、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 117                长期有效
有限公司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万股股份为本公司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他人通过委托、信
                                                                                              的情况
           托等方式委托本公司代持、托管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本公司
           委托股份公司其他股东代持、托管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
           情形。三、本公司股东伍影姬为股份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敬
           财先生妻子彭惠萍和梁敬华先生妻子彭惠燕的堂弟彭柏强的妻
           子,为股份公司另一法人股东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
           东彭扬标的儿媳、为彭德强先生的兄嫂。除上述情形外,本公
           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股份公司其他股东、股份公司其他法人股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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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的股权最终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
       关系。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四、本公司及本
       公司的股东与股份公司的主要客户、经销商、供应商、外包生
       产商、外协加工单位、委托加工单位及其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
       五、本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不存在任何因违反国家和香港法律、
       法规、行政规章被行政或刑事处罚、刑事调查等情形,也不存
       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涉讼事项。六、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会由股份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七、本公
       司在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任何时候,均不会以书面协议、股份
       托管、股东权委托授权等任何方式与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构建
       一致行动人关系。八、本公司对本函所作之声明、承诺及保证
       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不实,
       并对违反本函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本函一经签署出具,
       不可撤销。

       本人(张涛)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公司股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张涛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 月 22 日        2016 年 1 违背承诺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月 22 日   的情况
       该部分股份。

       本人(张涛)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公司股票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张涛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月 22 日       2015 年 7 违背承诺
       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 22 日   的情况
       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
       效。

       本人(张涛)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本人在公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张涛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月 22 日     2016 年 7 违背承诺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月 22 日   的情况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张涛)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严格履行
                                                                 2014 年 04
张涛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                 长期有效 承诺,未有
                                                                 月 22 日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承诺一、                            违背承诺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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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                              的情况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承诺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
       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
       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承诺三、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
       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承诺四、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作为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
       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其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
       张涛、廖昌清、高潮、余壮志、沈锋利、陆敏承诺如未履行关
       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2、全体董
       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
       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
       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制
       订了《关于稳定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本人作为在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人需要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张涛   承诺如下: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公司股票上市之
                                                                   月 22 日     2018 年 1 违背承诺
       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月 22 日   的情况
       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
       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
       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
       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具体措施当
       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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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本人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增持股票数量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本人将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
         公告。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
         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税前薪酬总
         和。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本
         人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本人将促成公司新聘任的有责任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人不会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3、约束措施本人应增持公司股票,但
         未按《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
         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本人仍不履行,
         应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计付现金补偿:本人最低增持金额(本人
         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减去本人实际增持
         股票金额(如有)。本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
         向本人支付的报酬。本人拒不履行《预案》规定股票增持义务
         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
         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本人担任的董事职务,公
         司董事会有权解聘本人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本人(廖昌清)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公司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廖昌清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月 22 日        2016 年 1 违背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月 22 日   的情况
         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廖昌清)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公司股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廖昌清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月 22 日       2015 年 7 违背承诺
         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月 22 日   的情况
         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
         无效。

         本人(廖昌清)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廖昌清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本人在 月 22 日        2016 年 7 违背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月 22 日   的情况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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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廖昌清)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承诺一、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承诺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
         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
         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承诺三、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
         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                           严格履行
         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承诺四、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 2014 年 04                承诺,未有
廖昌清                                                                         长期有效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情况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作为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
         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其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
         张涛、廖昌清、高潮、余壮志、沈锋利、陆敏承诺如未履行关
         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2、全体董
         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
         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
         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制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廖昌清   订了《关于稳定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月 22 日     2018 年 1 违背承诺
         (以下简称"《预案》")。本人作为在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
                                                                               月 22 日   的情况
         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人需要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
         承诺如下: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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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
       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
       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
       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具体措施当
       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
       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本人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增持股票数量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本人将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
       公告。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
       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税前薪酬总
       和。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本
       人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本人将促成公司新聘任的有责任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人不会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3、约束措施本人应增持公司股票,但
       未按《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
       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本人仍不履行,
       应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计付现金补偿:本人最低增持金额(本人
       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减去本人实际增持
       股票金额(如有)。本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
       向本人支付的报酬。本人拒不履行《预案》规定股票增持义务
       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
       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本人担任的董事职务,公
       司董事会有权解聘本人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本人(高潮)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公司股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高潮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 月 22 日          2016 年 1 违背承诺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月 22 日   的情况
       该部分股份。

       本人(高潮)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公司股票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高潮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月 22 日     2015 年 7 违背承诺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月 22 日   的情况
       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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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

       本人(高潮)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本人在公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高潮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月 22 日     2016 年 7 违背承诺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月 22 日   的情况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高潮)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承诺一、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承诺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
       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
       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承诺三、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
       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                             严格履行
       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承诺四、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 2014 年 04                  承诺,未有
高潮                                                                           长期有效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情况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作为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
       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其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
       张涛、廖昌清、高潮、余壮志、沈锋利、陆敏承诺如未履行关
       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2、全体董
       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
       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
       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2014 年 04
高潮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月 22 日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2018 年 1 违背承诺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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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制                   月 22 日   的情况
         订了《关于稳定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本人作为在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人需要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
         承诺如下: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
         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
         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
         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具体措施当
         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
         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本人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增持股票数量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本人将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
         公告。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
         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税前薪酬总
         和。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本
         人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本人将促成公司新聘任的有责任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人不会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3、约束措施本人应增持公司股票,但
         未按《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
         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本人仍不履行,
         应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计付现金补偿:本人最低增持金额(本人
         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减去本人实际增持
         股票金额(如有)。本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
         向本人支付的报酬。本人拒不履行《预案》规定股票增持义务
         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
         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本人担任的董事职务,公
         司董事会有权解聘本人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本人(唐爱平)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严格履行
         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一、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
                                                                     2014 年 04              承诺,未有
唐爱平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                   长期有效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
                                                                                             的情况
         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二、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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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作为广东伊之密精
         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
         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其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
         张涛、廖昌清、高潮、余壮志、沈锋利、陆敏承诺如未履行关
         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2、全体董
         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
         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
         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制
         订了《关于稳定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本人作为在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人需要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
         承诺如下: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
         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
         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
         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具体措施当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唐爱平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 月 22 日     2018 年 1 违背承诺
         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本人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月 22 日   的情况
         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增持股票数量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本人将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
         公告。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
         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税前薪酬总
         和。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本
         人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本人将促成公司新聘任的有责任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触发前述股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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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人不会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3、约束措施本人应增持公司股票,但
       未按《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
       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本人仍不履行,
       应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计付现金补偿:本人最低增持金额(本人
       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减去本人实际增持
       股票金额(如有)。本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
       向本人支付的报酬。本人拒不履行《预案》规定股票增持义务
       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
       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本人担任的董事职务,公
       司董事会有权解聘本人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本人(陆敏)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监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陆敏   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月 22 日     2016 年 1 违背承诺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月 22 日   的情况
       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陆敏)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监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陆敏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月 22 日     2016 年 7 违背承诺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月 22 日   的情况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陆敏)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监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一、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二、本人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
       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
                                                                  2014 年 04              承诺,未有
陆敏   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三、公司招股说                  长期有效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的情况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作为广东
       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其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敬财、甄荣辉、
       梁敬华、张涛、廖昌清、高潮、余壮志、沈锋利、陆敏承诺如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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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2、
         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
         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本人(沈锋利)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监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沈锋利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月 22 日     2016 年 1 违背承诺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月 22 日   的情况
         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沈锋利)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监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沈锋利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月 22 日     2016 年 7 违背承诺
         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月 22 日   的情况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沈锋利)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监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一、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二、本人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
         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三、公司招股说
         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严格履行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根据《中 2014 年 04               承诺,未有
沈锋利                                                                          长期有效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作为广东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                            的情况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其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敬财、甄荣辉、
         梁敬华、张涛、廖昌清、高潮、余壮志、沈锋利、陆敏承诺如
         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2、
         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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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
         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本人(余壮志)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监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余壮志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月 22 日     2016 年 1 违背承诺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月 22 日   的情况
         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余壮志)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监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1 严格履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2014 年 04   月 23 日至 承诺,未有
余壮志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月 22 日     2016 年 7 违背承诺
         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月 22 日   的情况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余壮志)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监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一、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二、本人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
         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三、公司招股说
         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根据《中                           严格履行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作为广东 2014 年 04                承诺,未有
余壮志                                                                           长期有效
         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情况
         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其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敬财、甄荣辉、
         梁敬华、张涛、廖昌清、高潮、余壮志、沈锋利、陆敏承诺如
         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
         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2、
         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
         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本人(刘桂良)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严格履行
                                                                    2014 年 04
刘桂良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长期有效 承诺,未有
                                                                    月 22 日
         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违背承诺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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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情况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
         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其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张涛、
         廖昌清、高潮、余壮志、沈锋利、陆敏承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
         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2、全体董事、监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
         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
         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本人(张瑞君)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
                                                                                            严格履行
         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
                                                                    2014 年 04              承诺,未有
张瑞君   相关承诺,其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长期有效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张涛、
                                                                                            的情况
         廖昌清、高潮、余壮志、沈锋利、陆敏承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
         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2、全体董事、监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
         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
         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本人(黄汉雄)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严格履行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2014 年 04              承诺,未有
黄汉雄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长期有效
                                                                    月 22 日                违背承诺
         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
                                                                                            的情况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
         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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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承诺,其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张涛、
                         廖昌清、高潮、余壮志、沈锋利、陆敏承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
                         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2、全体董事、监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
                         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
                         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
             是
时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6,060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0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66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3)
                                 总额     额(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注塑机和压铸机生                                  27,822.4 27,822.
                    否           32,860 32,860                             84.67%                709.2    76.77           否
产基地项目                                                1       41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否            3,200   3,200    840.59 840.59           26.27%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6,060 36,060     28,663 28,663             --         --       709.2    76.77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36,060 36,060     28,663 28,663             --         --       709.2    76.77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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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4,048.15 万元,其中,“注塑机和压铸机生产基地项目”置换金额为 23,218.38 万元,“技术中心升级项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目”置换金额为 829.7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 月 28 日以自
况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第 1-6 号),全体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不适用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金用途及去向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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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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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8,339,947.46                         61,857,462.7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6,725,740.41                         66,475,471.56

    应收账款                                              245,415,418.46                        209,956,943.66

    预付款项                                               12,964,049.82                         10,349,730.6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0,428,702.83                          7,294,595.4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401,334,652.18                        353,687,379.9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1,858,413.71                         10,777,381.10

流动资产合计                                              957,066,924.87                        720,398,964.95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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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44,464,770.48                        349,619,379.93

    在建工程                          33,470,126.28                         23,417,453.44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51,903,819.27                        153,123,003.37

    开发支出

    商誉                                3,407,981.24                         3,395,108.79

    长期待摊费用                        5,155,421.31                         1,743,916.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92,759.81                         5,114,701.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816,515.69                         18,744,336.62

非流动资产合计                       573,611,394.08                        555,157,899.57

资产总计                            1,530,678,318.95                     1,275,556,864.5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2,387,249.68                        234,707,816.75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51,027,159.40                         92,649,407.07

    应付账款                         213,727,860.27                        222,838,679.71

    预收款项                          75,731,676.08                         84,715,850.5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28,212,482.52                         42,543,454.95

    应交税费                            9,352,953.91                         4,012,171.05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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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利息                       649,143.41                          1,052,185.6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006,127.52                          4,800,333.48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278,660.66                         17,113,230.94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75,373,313.45                        704,433,130.0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9,136,839.47                        157,936,092.12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17,335,562.35                         16,984,976.76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3,226,849.79                          3,510,365.44

非流动负债合计                  89,699,251.61                        178,431,434.32

负债合计                       765,072,565.06                        882,864,564.4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20,000,000.00                         9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48,214,569.42                         17,614,569.4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1,432,497.85                        -1,510,634.59

    专项储备                     5,696,175.08                          4,856,274.15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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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余公积                                             42,670,424.11                        42,670,424.1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38,819,069.63                       227,356,557.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53,967,740.39                       380,987,190.92

    少数股东权益                                         11,638,013.50                        11,705,109.20

所有者权益合计                                          765,605,753.89                       392,692,300.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30,678,318.95                     1,275,556,864.52


法定代表人:陈敬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爱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左三查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3,320,251.28                        38,591,940.6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0,153,245.92                        59,057,794.38

    应收账款                                            250,430,198.44                       205,913,651.19

    预付款项                                             10,852,836.79                          8,503,266.82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22,911,749.34                         78,111,620.57

    存货                                                346,794,896.82                       304,842,189.7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910,167.54                         4,144,868.58

流动资产合计                                           1,027,373,346.13                      699,165,331.9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66,199,756.31                       163,445,057.11

    投资性房地产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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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111,160,696.20                        130,236,468.37

    在建工程                             747,863.23                           799,145.28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0,762,254.13                         21,237,821.6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617,290.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14,596.17                         4,271,175.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50,730.13                         1,161,722.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6,753,186.39                        321,151,390.45

资产总计                            1,334,126,532.52                     1,020,316,722.4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1,450,973.60                        187,509,400.2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45,505,668.75                         83,568,885.25

    应付账款                         182,735,039.87                        212,899,904.83

    预收款项                          62,743,840.00                         69,814,195.09

    应付职工薪酬                      20,023,498.14                         33,639,148.20

    应交税费                            5,107,589.41                         3,149,980.59

    应付利息                             502,017.38                           461,942.18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622,024.06                          3,105,536.0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95,132.00                         2,069,66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40,085,783.21                        596,218,652.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206,554.40                         4,534,179.00

    应付债券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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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15,572,046.56                        15,570,173.97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2,029,166.64                         2,279,166.6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807,767.60                        22,383,519.62

负债合计                               561,893,550.81                          618,602,172.0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20,000,000.00                           9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47,159,841.74                           16,559,841.7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4,361,262.57                         3,862,875.49

    盈余公积                               42,670,424.11                        42,670,424.11

    未分配利润                         258,041,453.29                          248,621,408.99

所有者权益合计                         772,232,981.71                          401,714,550.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34,126,532.52                     1,020,316,722.42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262,672,586.53                      246,995,454.33

    其中:营业收入                         262,672,586.53                      246,995,454.33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50,428,480.66                      235,482,461.03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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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营业成本                          170,982,065.87                       169,968,218.30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983,481.05                           588,325.03

           销售费用                          32,961,578.97                        25,239,131.98

           管理费用                          38,958,052.63                        30,838,969.19

           财务费用                           4,556,908.66                         6,917,843.27

           资产减值损失                       1,986,393.48                         1,929,973.2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244,105.87                        11,512,993.30

    加:营业外收入                            1,232,444.00                         1,819,638.4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05,866.61                              3,542.85

    减:营业外支出                               74,637.96                            23,676.5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1,208.5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401,911.91                        13,308,955.14

    减:所得税费用                            2,063,671.93                         2,925,497.5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338,239.98                        10,383,457.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462,511.80                        11,246,162.86

    少数股东损益                               -124,271.82                          -862,705.2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8,136.65                          335,227.7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78,136.65                          335,227.72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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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78,136.65                          335,227.72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8,136.65                          335,227.72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1,416,376.63                        10,718,685.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1,540,648.45                        11,581,390.58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24,271.82                          -862,705.28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0                                 0.1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0                                 0.12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敬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爱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左三查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289,496,955.73                       231,342,743.51

    减:营业成本                                           216,456,772.08                       163,782,722.87

        营业税金及附加                                        932,195.09                           527,467.78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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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费用                        31,697,119.92                         20,734,275.99

         管理费用                        27,648,949.87                         20,816,395.82

         财务费用                         1,870,931.53                          5,571,788.39

         资产减值损失                       824,317.50                          2,140,027.0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066,669.74                         17,770,065.66

    加:营业外收入                        1,090,373.28                          1,756,156.7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05,866.61                              3,542.85

    减:营业外支出                           74,637.96                            22,905.3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1,208.5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1,082,405.06                         19,503,317.08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662,360.76                          2,925,497.5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420,044.30                         16,577,819.5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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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9,420,044.30                       16,577,819.52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金额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38,788,316.81                     260,553,785.07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4,643.09                              8,114.7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367,929.29                         5,561,341.46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0,290,889.19                     266,123,241.3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8,544,743.04                     213,635,537.06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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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68,349,083.20                          57,299,477.14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7,444,200.42                          11,059,950.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7,995,987.98                          33,110,264.55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2,334,014.64                         315,105,229.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043,125.45                        -48,981,988.0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31,941.72                            172,857.62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1,941.72                            172,857.6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8,243,526.61                          53,181,741.52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243,526.61                          53,181,741.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011,584.89                        -53,008,883.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60,6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62,738,475.97                         217,998,539.07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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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3,338,475.97                      217,998,539.0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08,692,865.97                      173,485,174.9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5,099,326.01                        3,653,488.99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3,792,191.98                      177,138,663.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546,283.99                       40,859,875.1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096,573.05                          -32,710.58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0,588,146.70                      -61,163,707.3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7,398,574.41                       90,185,778.8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7,986,721.11                       29,022,071.46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8,170,561.43                      228,291,360.1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4,643.0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921,785.80                          717,095.67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9,226,990.32                      229,008,455.8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3,163,341.34                      179,922,450.6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54,319,366.49                       49,907,268.24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882,758.84                        9,386,137.9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6,515,807.23                       22,190,100.70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8,881,273.90                      261,405,957.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654,283.58                      -32,397,501.69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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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6,963,526.83                            172,857.62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963,526.83                            172,857.6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222,855.62                          3,213,863.8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754,699.20                           918,534.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141,659,872.29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9,637,427.11                           4,132,397.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673,900.28                         -3,959,540.1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60,6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9,299,183.02                         132,461,202.07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24,411,140.79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9,899,183.02                         156,872,342.8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6,359,762.30                         165,917,482.2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2,192,444.64                          3,216,879.29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8,552,206.94                         169,134,361.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346,976.08                         -12,262,018.6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548,869.64                            -636,326.31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9,567,661.86                         -49,255,386.83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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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725,406.78                          67,446,177.0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5,293,068.64                          18,190,790.23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