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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之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29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有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审议过程以及三季报内容的认真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季报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
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
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等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
独董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暨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肖德银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
之情形,经了解肖德银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聘任肖德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何和智                                     刘奕华


                                              ___________________
          梁志锋                                     杨   格


                                                   2018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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