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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之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跟踪报告2019-04-2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伊之密
保荐代表人姓名:宁小波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瑞超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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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工作内容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并购重组、再融资、信息披露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股东及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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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股东及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1.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是          -
人管理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是          -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高潮、廖昌清、张涛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承诺一、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是          -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
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承诺三、本人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承诺四、公司招股说
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新余市伊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佛山市顺德区伊川机械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以
下称"本公司")作为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
如下: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是          -
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予以公告;
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
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新余市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佛山市顺德区伊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
"本公司")作为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
下: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是          -
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予以公告;
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
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本         是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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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股东及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公司")作为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予以公告;两
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
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有关事宜承诺如下:一、本公司减持股份、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要求。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股
份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是          -
二、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股份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届时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在发生上述应购回情形 20 个
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制定购回计划,并提请股份公司予以公告,同时将敦促股份公
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三、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8.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承诺一、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二、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是          -
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
而改变或导致无效。承诺三、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承诺四、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9.陆敏、沈锋利和余壮志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份的监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
                                                                                 是          -
如下:一、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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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股东及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二、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
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三、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10.新余市伊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佛山市顺德区伊川机械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是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股东,目前持有股
份公司 1,395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15.50%。股份公司本次拟申请在中
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本公司就与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下述事项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一、本公司目前
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现实或
潜在的质押、冻结、拍卖、变卖、抵偿债务等任何限制本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 1,395 万股股份为本公司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他
人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委托本公司代持、托管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本公司委托
股份公司其他股东代持、托管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情形。三、本公司及本公
司的股东与股份公司其他股东、股份公司其他法人股东的股权最终持有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除本公司股东李业军担任股份公司监事会主
席职务,本公司股东高潮担任股份公司董事职务以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股
                                                                                  是          -
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及其
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四、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
股份公司的主要客户、经销商、供应商、外包生产商、外协加工单位、委托加工单
位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
关系。五、本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不存在任何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被
行政或刑事处罚、刑事调查等情形,也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行政处罚、诉讼、
仲裁等涉讼事项。六、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会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
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七、本公司在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任何时候,均
不会以书面协议、股份托管、股东权委托授权等任何方式与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构
建一致行动人关系。八、本公司对本函所作之声明、承诺及保证的真实、准确、完
整性负责,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不实,并对违反本函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
任。本函一经签署出具,不可撤销。
11.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份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份公司股价的措
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
相关要求,股份公司制订了《关于稳定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
案》(以下简称"《预案》")。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      是          -
的控股股东,就本公司需要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承诺如下: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
条件及程序: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股份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董
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


                                                  5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股东及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
施。2、具体措施: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股份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
价的实施方案。本公司将在不迟于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方
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增持股票数量不应导致股份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股份公司股票。(1)本公司将就增持
股份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报送外资主管部门,办理审批程序,取得相关批复后再书面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
公司进行公告。(2)本公司承诺增持股份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公
司从股份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连续十二个月增持股份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2%。若股份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份公司股价
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将不再增持股份公司股份。(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
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本公司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除经股份
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本公司回购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4)本公
司将促成股份公司新聘任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预案》并签署相关
承诺。(5)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不会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
的措施。
1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制订了《关于稳定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公司需要采取的稳定股价的措施承
诺如下: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
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则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
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
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具体措施:(1)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
公司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公司回购股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公司应在符
                                                                                是          -
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回购股票不应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2)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按照《预案》回购股
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连续十二个月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3)本公司将促成公司新聘任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3、约束措施:本公司承诺,在启动条件触发后,公司未
按照《预案》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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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股东及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见。股东大会审议替代方案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
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13.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
制订了《关于稳定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
案》")。陈敬财、高潮、梁敬华、廖昌清、唐爱平、张涛和甄荣辉作为在公司的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人需要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承诺
如下: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
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
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
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
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具体措施: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本人
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
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本人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预案具
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增持股票数量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         是          -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将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
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
行公告。本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
税前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税前薪酬总和。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本人将促成公司新聘任的有责任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
条件时,本人不会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3、约束措施:本人应增持公司股票,
但未按《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本
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本人仍不履行,应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计付现金补偿:
本人最低增持金额(本人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减去本人实际
增持股票金额(如有)。本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报
酬。本人拒不履行《预案》规定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
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本人担任的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本人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1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要求,广
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届时         是          -
将按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孰高原则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
发生上述回购情形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并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公司将按回购计划启动回购程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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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股东及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5.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司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公司未能按照已作
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控股股东根据其作出的承诺赔偿。        是          -
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 30 日
内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并及
时披露进展等。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16.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佳卓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的控股股东就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
公开承诺,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本公司将
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
益归股份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向股份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3、本公司未按已作
                                                                                是          -
出的承诺购回已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中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和/或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股份公司有权相应扣减应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红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
为本公司对投资者的赔偿。4、如股份公司未能按照其作出的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本公司予以购回,本公司应在股份公司对本公司
提出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启动购回程序。如股份公司未能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本公司在股份公司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予
以赔偿。
17.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陈敬财、甄荣辉、
梁敬华(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
列公开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本人如未履
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是          -
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
资者,公司同时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佳卓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的分红并直接
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1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黄汉雄、刘桂良、
唐爱平、张瑞君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
                                                                                是          -
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其同意采
取如下约束措施: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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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股东及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
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1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高潮、廖昌清、
陆敏、沈锋利、余壮志、张涛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
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其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张涛、廖昌清、高潮、余壮志、沈锋利、陆敏承诺如         是          -
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2、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减
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20.唐爱平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一、本人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         是          -
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二、公司招
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1.黄汉雄、刘桂良、张瑞君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是          -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2.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卓控股")的直接
或间接股东,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佳卓控股 27.78%、44.44%和 27.78%的股权。佳
卓控股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45%的股份,
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已签订《关于建立一致行动人关
系之协议》,为股份公司一致行动人。甲方在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卓控
股")直接持股 44.44%,乙方在佳卓控股持股 27.78%,丙方在佳卓控股持股 27.78%。
佳卓控股为伊之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国际")的股东,持有伊之密
国际 56.25%的股权,通过伊之密国际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东伊之密")47.53%的股权。为保证佳卓控股间接控制的广东伊之密的股权结         是          -
构及其决策运行的高效和稳定,协议各方同意在通过佳卓控股、伊之密国际对广东
伊之密行使股东权利方面建立一致行动人关系,据此,协议各方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词语解释本协议行文中的下述词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具有如下含义: 1、
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家公司股份(股
权)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
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协议所称一致行动人即指通过订立
本协议途径建立一致行动人关系的甲方、乙方、丙方。2、股东提案权:是指一家公
司的股东,依照其投资的公司注册地适用法律及其投资的公司之章程规定,所享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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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股东及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的向其投资之公司的股东会议提交提案的权利。3、股东表决权:是指一家公司的股
东,依照其投资的公司注册地适用法律及其投资的公司之章程规定,所享有的对其
投资之公司的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4、股东权利:于本协议行文中所
述股东权利仅指包括股东提案权、表决权在内的股东身份权利。 第二条 佳卓控股
行使伊之密国际的股东权利 1、协议各方同意,佳卓控股作为伊之密国际的控股股
东,佳卓控股须严格遵守适用的萨摩亚法律及伊之密国际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不会也不得利用控股股东的优势地位损害伊之密国际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2、佳卓控股作为伊之密国际的控股股东,对伊之密国际行使包括但不限
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协议各方同意,佳卓控股对伊之密国
际行使股东权利的代表人为佳卓控股的执行董事甄荣辉先生或其授权代表,由甄荣
辉先生代表佳卓控股行使对伊之密国际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在内
的股东权利。对于甄荣辉先生代表佳卓控股行使对伊之密国际的股东提案权、表决
权所涉及的伊之密国际董事、高管人员委派或提名、推荐候选人以及伊之密国际的
经营管理和发展等重大事项的,须经由佳卓控股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和批准,
协议各方在佳卓控股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表决时须采取一致行动。在决定由甄荣
辉先生代表佳卓控股向伊之密国际提交提案、行使股东表决权之前,协议各方须充
分沟通协商,就佳卓控股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由甄荣辉先生按照协议
各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代表佳卓控股在伊之密国际的股东会上行使股东表决权。第三
条 伊之密国际行使广东伊之密的股东权利佳卓控股为伊之密国际的控股股东,协议
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在佳卓控股行使伊之密国际的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以保
证伊之密国际行使广东伊之密的股东权利时,佳卓控股通过伊之密国际间接行使对
广东伊之密的控股股东权利。第四条   协议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至协议
各方作为佳卓控股股东期间、且佳卓控股为广东伊之密的间接(或)直接控股股东
的任何时候,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约束力,协议各方不得单方解
除或终止本协议;如果协议一方通过出售全部股权途径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佳卓控
股股权,或出售部分股权导致佳卓控股新增股东的,协议相关方须保证佳卓控股的
新增股东接受本协议的约定,并受本协议的约束。第五条 协议各方同意,在广东伊
之密未来按照中国适用法律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协议各方通过佳卓控
股间接或直接行使股份公司的股东权利时,按照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第六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方各持二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3.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是          -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4.高潮、廖昌清、张涛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承诺一、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是          -
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二、本人在公司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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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股东及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
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
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承诺三、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承诺四、公司招股
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5.陆敏、沈锋利、余壮志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份的监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
诺如下:一、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
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二、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是          -
员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
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
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三、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26.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伊理大公司")、新余市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佛山市顺德区伊源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伊源公司")、新余市伊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佛山市顺德区伊川
机械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川公司")作为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        是          -
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股
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将相应进行调整)。
27.现代创建有限公司是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的股东,目前持有股份公司 117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1.30%。股份公
司本次拟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
本公司就与股份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下述事项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
一、本公司目前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也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质押、冻结、拍卖、变卖、抵偿债务等任何限制本公司行使        是          -
股东权利的情形。二、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 117 万股股份为本公司真实、合法
持有,不存在他人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委托本公司代持、托管股份的情形,也不
存在本公司委托股份公司其他股东代持、托管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情形。三、
本公司股东伍影姬为股份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敬财先生妻子彭惠萍和梁敬华先生
妻子彭惠燕的堂弟彭柏强的妻子,为股份公司另一法人股东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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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股东及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限公司股东彭扬标的儿媳、为彭德强先生的兄嫂。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
的股东与股份公司其他股东、股份公司其他法人股东的股权最终持有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股份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四、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股份公司的主要客户、
经销商、供应商、外包生产商、外协加工单位、委托加工单位及其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五、本公司自注
册成立以来不存在任何因违反国家和香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被行政或刑事处罚、
刑事调查等情形,也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涉讼事项。
六、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会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
份的锁定手续。七、本公司在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任何时候,均不会以书面协议、
股份托管、股东权委托授权等任何方式与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构建一致行动人关系。
八、本公司对本函所作之声明、承诺及保证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不存在任
何隐瞒、遗漏或不实,并对违反本函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本函一经签署出
具,不可撤销。
28.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卓控股")的直接
或间接股东,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佳卓控股 27.78%、44.44%和 27.78%的股权。佳
卓控股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45%的股份,
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已签订《关于建立一致行动人关
系之协议》,为股份公司一致行动人。因此,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股份公司的
共同实际控制人。本人(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作为股份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
人就避免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控股、联营、参股子公司(以下合称"股份公司")
从事业务构成竞争共同出具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一、陈敬财除投资佛山市力喜
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投资伟信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伟信发展有限公司投
资佳卓控股,并通过佳卓控股间接投资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外,陈敬财还持有佛山
市顺德区伟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力电器")25%的股权,其妻子彭惠萍持
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伟力电器持有佛山市安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60.99%的股
权,因此,陈敬财夫妇间接持有安力电器 30.495%的股权。除此之外,陈敬财目前        是          -
在中国大陆、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其他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甄荣辉除通
过佳卓控股间接持有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份外,目前在中国大陆、香港或其他国
家或地区没有任何其他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梁敬华除投资佛山市伊力威机械科技有
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投资高讯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高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佳卓控股,
并通过佳卓控股间接投资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梁敬华还持有伟力电器 25%的股
权,其妻子彭惠燕持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伟力电器持有佛山市安力电器实业有
限公司 60.99%的股权,因此,梁敬华夫妇间接持有安力电器 30.495%的股权。除此
之外,梁敬华目前在中国大陆、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其他对外长期股权
投资。二、对于股份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以及股份公司未来从事的业务,本人不会
谋求通过佳卓控股或通过其他投资及未来新的投资、合资、合作、联营、委托经营、
承包、租赁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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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股东及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动。三、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因收购、兼并或者以其他方式增加与股份
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或业务,股份公司有优先购买
该等资产或业务的权利;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出售或转让任何与股份公司
产品或业务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或业务时,股份公司有优先购买该等资产、业务
的权利。四、本函自签署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函
生效至本人作为股份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期间的任何时候,本人将严
格遵守并履行本函所作的承诺及保证义务;对于违反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的,本人
承诺采取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消除由此造成股份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对
造成股份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五、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经核准后,本人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本
公司履行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持续监管。
29.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卓控股")的直接
或间接股东,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佳卓控股 27.78%、44.44%和 27.78%的股权。佳
卓控股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45%的股份,
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已签订《关于建立一致行动人关
系之协议》,为股份公司一致行动人。因此,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股份公司的
共同实际控制人。本人(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作为股份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就减少和避免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合资、合作、联营、参股子公司(以下
合称"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共同出具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一、本人将尽
量减少和避免与股份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股份公司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
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股份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交易。本人不会以
向股份公司拆借、占用股份公司等方式使用资金或采取由股份公司代垫款项、代偿
                                                                                 是          -
债务等方式侵占股份公司资金。二、对于本人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
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
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三、对于本人与股份公司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
书面合同或协议的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份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四、本人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
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股份公司的一切损失。五、
本声明、承诺及保证函自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股
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份公司的关联方时止。本人愿意接受股份公司及中国证券
监管机构的持股监管。
30.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广东伊
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股东,目前持有股份公司 1998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22.20%。股份公司本次拟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本公司就股份公司本次发行股
                                                                                 是          -
票并上市涉及的有关事项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一、本公司目前所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质押、冻
结、拍卖、变卖、抵偿债务等任何限制本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二、本公
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 1,998 万股股份为本公司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他人通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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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股东及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托、信托等方式委托本公司代持、托管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本公司委托股份公司
其他股东代持、托管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情形。三、廖昌清先生为本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 45.95%的股权,通过本公司间接持有股份公司 918 万股股
份,廖昌清先生目前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本公司股东彭扬标先生为陈敬财先生妻子
和梁敬华先生妻子的叔父、为股份公司另一法人股东现代创建有限公司股东伍影姬
丈夫彭柏强先生的父亲。本公司股东彭德强先生为陈敬财先生妻子彭惠萍和梁敬华
先生妻子彭惠燕的堂弟、为股份公司另一法人股东现代创建有限公司股东伍影姬丈
夫彭柏强先生的弟弟。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股份公司其他股东、
股份公司法人股东的股权最终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本
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四、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股份公司的主要客户、经销商、供应商、外包生产商、外
协加工单位、委托加工单位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五、本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不存在任何因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被行政或刑事处罚、刑事调查等情形,也不存在任何现实或
潜在的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涉讼事项。六、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会由股
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七、本公司在持有股份
公司股份的任何时候,均不会以书面协议、股份托管、股东权委托授权等任何方式
与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构建一致行动人关系。八、本公司对本函所作之声明、承诺
及保证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不实,并对违反本函
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本函一经签署出具,不可撤销。
31.新余市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佛山市顺德区伊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广
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股东,目前持有股份公
司 1,440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16.00%。股份公司本次拟申请在中国境
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本公司就与股份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下述事项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一、本公司目前所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现实或潜在
的质押、冻结、拍卖、变卖、抵偿债务等任何限制本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二、
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 1,440 万股股份为本公司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他人通
过委托、信托等方式委托本公司代持、托管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本公司委托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代持、托管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情形。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        是          -
股东与股份公司其他股东、股份公司法人股东的股权最终持有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
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除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张涛先生担任股份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本公司股东沈锋利担任股份公司监事职务,本公司股
东陆敏担任股份公司职工监事职务以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股份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四、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或股权最终持有
人与股份公司的主要客户、经销商、供应商、外包生产商、外协加工单位、委托加
工单位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
代持关系。五、本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不存在任何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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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股东及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章被行政或刑事处罚、刑事调查等情形,也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行政处罚、诉
讼、仲裁等涉讼事项。六、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会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七、本公司在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任何时候,
均不会以书面协议、股份托管、股东权委托授权等任何方式与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
构建一致行动人关系。八、本公司对本函所作之声明、承诺及保证的真实、准确、
完整性负责,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不实,并对违反本函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
责任。本函一经签署出具,不可撤销。
32.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时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4,050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9,000 万股的
45%,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就减少和避免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控股、
合资、合作、联营、参股子公司(以下合称"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出具声明、
承诺及保证如下:一、本公司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股份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
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股份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
间进行交易。本公司不会以向股份公司拆借、占用等方式使用股份公司资金或采取
由股份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股份公司资金。二、对于本公司与股份
公司之间确有必要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         是          -
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三、对于本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所发生的
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的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
因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公司自愿承担由此造
成股份公司的一切损失。五、本声明、承诺及保证函自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将持
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时止。本公司愿意接受股份公司
及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
33.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时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4,050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9,000 万股的
45%,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就避免与股份公司从事业务构成竞争出具声
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一、本公司目前经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贸易。本公司目前
没有任何生产和经营活动,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目前,除股份公司及其全资、控
股、合资、合作、联营、参股子公司(以下合称"股份公司")外,本公司没有任何
其他子公司或联营、合作、合资、参股、托管、承包或租赁经营企业。目前本公司
与股份公司从事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二、对于股份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以及股份
                                                                                 是          -
公司未来从事的业务,本公司自身不会,也不会通过投资、合资、合作、联营、委
托经营、承包、租赁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三、本公司
或本公司控制的除股份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来因收购、兼并或者以其他方式增加
与股份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或业务,股份公司有优
先购买该等资产或业务的权利;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出售或转让其任
何与股份公司产品或业务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或业务时,股份公司有优先购买该
等资产、业务的权利。四、本函自签署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
约束力。自本函生效至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期间的任何时候,本公司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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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股东及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格遵守并履行本函所作的承诺及保证义务;对于违反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的,本公
司将采取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消除由此造成股份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对
造成股份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五、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经核准后,本公司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
本公司履行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持续监管。
34.本协议由下述当事人在中国佛山市顺德区签署:甲方:甄荣辉,中国香港居民,
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号:E7901289(7).乙方:陈敬财,中国公民,身份证号:
440623196512215918 丙方:梁敬华,中国公民,身份证号:440623195804205936。
甲方在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卓控股")直接持股 44.44%,乙方在佳卓控股
持股 27.78%,丙方在佳卓控股持股 27.78%。佳卓控股为伊之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伊之密国际")的股东,持有伊之密国际 56.25%的股权,通过伊之密国际间接
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伊之密")47.53%的股权。为保
证佳卓控股间接控制的广东伊之密的股权结构及其决策运行的高效和稳定,协议各
方同意在通过佳卓控股、伊之密国际对广东伊之密行使股东权利方面建立一致行动
人关系,据此,协议各方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 词语解释本协议行文中的下述词
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具有如下含义 1、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
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家公司股份(股权)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公司的
控制地位,在行使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本协议所称一致行动人即指通过订立本协议途径建立一致行动人关系的甲
方、乙方、丙方。2、股东提案权:是指一家公司的股东,依照其投资的公司注册地
适用法律及其投资的公司之章程规定,所享有的向其投资之公司的股东会议提交提
案的权利。3、股东表决权:是指一家公司的股东,依照其投资的公司注册地适用法
律及其投资的公司之章程规定,所享有的对其投资之公司的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
                                                                                 是          -
表决的权利。4、股东权利:于本协议行文中所述股东权利仅指包括股东提案权、表
决权在内的股东身份权利。第二条 佳卓控股行使伊之密国际的股东权利 1、协议各
方同意,佳卓控股作为伊之密国际的控股股东,佳卓控股须严格遵守适用的萨摩亚
法律及伊之密国际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会也不得利用控股
股东的优势地位损害伊之密国际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佳卓控股作为伊之密国
际的控股股东,对伊之密国际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在内的股
东权利。协议各方同意,佳卓控股对伊之密国际行使股东权利的代表人为佳卓控股
的执行董事甄荣辉先生或其授权代表,由甄荣辉先生代表佳卓控股行使对伊之密国
际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对于甄荣辉先生代表佳
卓控股行使对伊之密国际的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所涉及的伊之密国际董事、高管人
员委派或提名、推荐候选人以及伊之密国际的经营管理和发展等重大事项的,须经
由佳卓控股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和批准,协议各方在佳卓控股的董事会、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须采取一致行动。在决定由甄荣辉先生代表佳卓控股向伊之密国际
提交提案、行使股东表决权之前,协议各方须充分沟通协商,就佳卓控股行使何种
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由甄荣辉先生按照协议各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代表佳卓控股
在伊之密国际的股东会上行使股东表决权。第三条 伊之密国际行使广东伊之密的股
东权利.佳卓控股为伊之密国际的控股股东,协议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在佳卓控股行
使伊之密国际的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以保证伊之密国际行使广东伊之密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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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
                             公司股东及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东权利时,佳卓控股通过伊之密国际间接行使对广东伊之密的控股股东权利。第四
条   协议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至协议各方作为佳卓控股股东期间、且佳
卓控股为广东伊之密的间接(或)直接控股股东的任何时候,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具
有不可撤销的法律约束力,协议各方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如果协议一方通
过出售全部股权途径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佳卓控股股权,或出售部分股权导致佳卓
控股新增股东的,协议相关方须保证佳卓控股的新增股东接受本协议的约定,并受
本协议的约束。第五条 协议各方同意,在广东伊之密未来按照中国适用法律变更为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协议各方通过佳卓控股间接或直接行使股份公司的股东
权利时,按照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第六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实际控制人陈敬财先生、甄荣辉先生、梁敬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梁家铭先生承
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在增持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即 2019
年 7 月 1 日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            是        -
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从事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减持、超计划增持等违规行为。
3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余焯焜先生承诺:本次增持后十二个月内(即 2019 年 6 月
9 日前)不减持此次增持的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是        -
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无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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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宁小波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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