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
之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选举陈敬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甄荣辉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涛先生、廖昌清先生、余焯焜先生、肖德银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远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肖德银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结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二、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半年报及摘要编制、审议过程以及半年报及摘要内容的认真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半年报及摘要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内
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
发现参与半年报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等其他损害股东利益
的行为,全体独董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何和智 刘奕华
___________________
梁志锋 杨 格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