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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之密: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0-087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2:3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2号8号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敬财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4,000,2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2.5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0,245,6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1.63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754,6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6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1,800,1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9.67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8,045,5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80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754,6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69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0,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00,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0,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00,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00,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00,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王士龙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