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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之密: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0-11-24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0-09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
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人员。其中,激励对象之一陈立尧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敬财

                                       1
先生之子,目前担任公司智能互联部经理职务,属于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将陈
立尧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此之外,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 23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1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6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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