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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之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7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
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
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召开会
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应到监事人数:3 人、实到监事人数: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后,全票通过
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9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8)审议《关于延长买方信贷担保额度有效期的议案》;

    (9)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东佳全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的议
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5)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16)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18)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1)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22)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2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24)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25)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26)审议《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二)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应到监事人数:3 人、实到监事人数: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后,全票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三)本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应到监事人数:3 人、实到监事人数: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后,全票通
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
案》;

    (2)审议《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涉及关
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9)审议《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四)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应到监事人数:3 人、实到监事人数: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后,全票通过
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应到监事人数:3 人、实到监事人数: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后,全票通过
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应到监事人数:3 人、实到监事人数: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后,全票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3)《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4)《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七)本公司 2020 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应到监事人数:3 人、实到监事人数:3 人,经与会监事审议后,全票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并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
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
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公司董
事、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
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没有
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
和检查,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
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
会 认为: 会 计师 事 务所 出具 的 审计 意 见和 对有 关 事项 作 出的 评价 客 观公 正 。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也无前期募集资金延续到本期使
  用的情况。

    (四)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行为。

    (六) 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在 2020 年得到了较
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有效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为编
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
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控指引的情形。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