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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之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内容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良好的声誉。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我们认真的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及其相关材料,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等情况的核查,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双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
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参考市场价格或协
商方式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此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三、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主要是为确
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何和智                                 刘奕华


                                          ___________________
          梁志锋                                 杨    格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