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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之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1-08-31  

                                                                                        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
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 22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7 月 17 日

    注册资本:469,626,084.0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敬财

    联系方式:0757-29262256,0757-29262162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研究智能及伺服高精密注塑机、压铸机、橡胶注射成
形机、压力机、液压机、低压铸造机、包管机、扫路机及零配件;非金属制品模
具设计与制造,静液压驱动装置设计与制造,电液比例伺服元件制造;废旧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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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橡胶、电池回收处理再生利用设备制造;软件产品开发、生产;泵、阀门、
压缩机及类似机械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
及软件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工厂规划、咨询与建设服务;提供压铸机、注塑机应
用技术咨询。(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模压成型专用机械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
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高分子材料及金属成型领域的系统集成供应。公司主
要产品为注塑机、压铸机、橡胶机、高速包装系统及模具、机器人自动化系统等,
所在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和扶持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汽
车、医疗器械、包装、3C 产品等重要行业和领域。

    2.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公司通过将先进制造工艺、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等高新
技术与装备制造业进行有机结合,对产品进行精密化、节能化、自动化、智能化、
柔性化设计,进行全面的系统集成创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提高了客
户作业效率和产品精度,减轻了劳动强度,促进了节能降耗。

    就节能化而言,公司产品在设计、加工制造工艺等诸多环节贯彻绿色设计与
制造理念,充分考虑节约能源、降低噪音、保护环境等要求。公司设计的比例变
量泵注塑机、伺服驱动注塑机,与市场上采用定量泵的注塑机相比,降低了动力
能耗;公司设计的节能保温套方案,可节约注塑机的加热能耗,并改善车间工作
环境;公司设计的变频控制压铸机降低了能源消耗,达到了节能效果。公司研发
并生产的 SM 领航系列注塑机的节能水平达到了国家 I 级能耗标准,并荣获中国
塑料机械行业协会颁发的“最佳节能注塑机产品奖”,公司研发的 SM/SM2/A5S
系列注塑机已被列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

    3. 发行人的研发水平

    公司的技术中心系“广东省高效节能注塑 成型装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
心”、“广东省智能化模压成型装备企业重点实验室”及“广东省企业技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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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公司“高效节能注射成型设备科技创新平台”是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公
司是“广东省百强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示范企业”。公司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
业齐全、经验丰富的六百余人科研团队,同时技术中心建立了三维 CAD、CAE、
PLM 等信息化研发平台,配置了材料性能试验、理化分析、产品检测、性能试
验、电气检测与试验等方面的试验检测设备,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保证。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产品开发过程中积极进行专利和软件
著作权的申请,并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争当行业领头羊。至今已取得超
过 200 项技术专利,主持或参与了国际、国家、行业及地方各级的标准制定或修
订工作,主持或参与多项已经发布实施的标准,还有多项各级标准制定在正常推
进。其中主要参与 的国家标准 GB/T 21269-2018《冷室压铸 机》与国际标准
ISO/FDIS 20430:2019《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安全要求》已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于和 2020 年 4 月 24 日正式发布。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6,325.14   362,902.28    286,535.63    263,704.39
          负债总额                 236,541.37   203,023.29    155,934.24    147,457.66
          股东权益                 179,783.78   159,878.99    130,601.39    116,246.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175,222.86   155,970.17    127,860.79    113,539.67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69,882.97   271,820.39    211,385.13    201,496.98
         营业利润                   31,493.90    38,666.45     21,890.90     20,786.41
         利润总额                   31,698.57    37,467.42     21,863.37     20,719.14
          净利润                    27,075.75    32,021.64     19,626.32     18,004.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402.92    31,418.13     19,283.02     17,5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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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66.17     54,253.29     30,070.33      15,375.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02.97     -29,301.12    -13,088.30    -17,723.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7.48     -14,757.13     -9,104.63      5,427.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393.51       9,845.19      7,589.58      2,853.93

    4.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39           1.35          1.42          1.35
         速动比率                         0.83           0.82          0.74          0.6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8.83%         45.31%        37.76%        46.71%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56.82%         55.94%        54.42%        55.92%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6.18           5.72          4.99          5.45
     存货周转率(次)                     2.21           2.08          1.69          1.8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15           1.25          0.70          0.3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2          0.23          0.18          0.07
注: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1 年 1-6 月为年化数据;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1 年 1-6 月为年化数据;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 业务风险

    (1)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模压成型装备行业向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提供重要技术装备的工作母机,与宏
观经济和固定资产投资关联度较高,行业周期性与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当经
济不景气时,下游需求就会减缓,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产
品的市场需求主要来自家用电器、汽车及交通、医疗器械、包装、轻工业、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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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及正在兴起的 5G 行业等相关领域,如果上述领域发展放缓,市场需求不振,
且公司无法积极开拓新市场,则将面临毛利率降低、业绩下滑的风险。

    (2)市场竞争的风险

    模压成型装备下游应用领域较广,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行业内主要公司如奥
地利恩格尔、德国德马格、日本宇部和住友等跨国企业,国内的海天国际、震雄
集团、力劲科技和泰瑞机器等竞争对手都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市场开拓。
若公司不能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和持续创新,不能及时满足下游客户日益提高的
技术要求,随着行业内其他公司实力增强,则可能对公司产品市场份额、毛利率
产生不利影响。

    (3)境外业务风险

    随着全球疫情蔓延,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复杂多变,部分国家基于防范疫情、
保护本国产业、保障自身就业等因素考虑,加大了对本国相关产业的保护力度,
因此,公司可能面临主要出口国家发起的贸易限制或贸易保护风险。公司在全球
多个国家设有境外子公司,产品出口到全球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如果上述地区
未来发生较为频繁的贸易限制、贸易摩擦,且公司无法积极开拓其他市场,则将
面临业绩下滑、甚至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4)核心人员及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技术研发人员已达 674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22.30%。技术研发队伍和核心技术是公司的重要资源。如果竞争对手通过非正常
渠道获取公司商业机密或技术研发人员大量流失,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
展带来不利影响。

    (5)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铸件毛坯、钢材、各类机电液零部件等。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相应期间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公司上述原材
料价格主要与钢材价格紧密相关,钢材价格大幅波动将加大公司营运难度。由于
公司销售订单的签订与原材料采购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难以保持完全同步,
若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波动,且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滞后,则不利于公司
的生产预算及成本控制,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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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105,988.87 万元,占公司同期
流动资产的 40.56%。公司存货余额较大主要是由公司产品的特性和生产模式决
定。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型产品,单位价值较大,生产销售周期较长,从原材料、
外购部件购进,到组织加工、装配,发货,再到安装调试,实现销售,历时 2-8
个月左右,导致公司存货特别是在产品总量价值较高。随着公司产品订单的不断
增加和营业收入的增长,存货余额有可能会继续增加,存货余额较大直接影响到
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此外,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且周
期较长,如出现价格不利变动,且公司无法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将存在存货减值
的风险。

    (7)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委
托加工物资等构成,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1,096.07 万元、82,086.50 万元、
87,238.28 万元和 105,988.87 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流动资产的 52.04%、47.65%、
39.43%和 40.56%,占比较大。公司的存货规模与自身经营状况及所属行业的特
点相适应,未来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从
而给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 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5.92%、54.42%、55.94%和 56.82%。
尽管上述负债规模和负债结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的需要,但较高的负
债总额和资产负债率仍使公司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
限制或者未能及时、有效地作好偿债安排,可能使公司面临偿债的压力从而使业
务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

    (2)流动性风险

    由于公司尚处于成长期,较长时间内面临资本性支出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压力,且上市后公司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筹措生产和发展所需资
金,因此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对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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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5、1.42、1.35 和 1.39,速动比率分别为 0.65、0.74、0.82
和 0.83。如公司生产经营或资金周转出现严重不利情况,则将导致偿债风险。

       (3)资产抵押风险

       公司大量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均已向银行抵押。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借
款余额为 52,014.00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15,913.28 万元、长期借款 36,100.71 万
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 21.99%。如公司短期内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归还
银行借款,银行对抵押资产行使抵押权,将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4)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
产余额合计为 89,650.8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34.31%。如果未来出现经济
环境变化引致客户违约的情况,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同时可能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
业绩,导致公司的较大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收入的总额分别为 47,614.14 万元、56,530.05 万元、
51,507.62 万元和 36,330.5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03%、20.80%、
24.37%和 18.03%,出口业务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从国外采购部分生产用的零配件,最近三年一期金额分别为 3,798.43 万元、
3,947.42 万元、4,609.51 万元和 2,689.33 万元。如果人民币汇率未来出现大幅波
动,将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偿还经营性债务带来不利影响。

       3. 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
但是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若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经营效
率未能得到有效提升,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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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都将
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管理人员储备、
管控体系的调整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将对公司的整体运营造成不
利影响,进而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

    5. 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
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本
次发行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
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7
日(T 日)。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20 年 4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5.59 元/股。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
调整为 5.49 元/股。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调
整为 5.29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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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对象为陈敬财、甄荣辉和梁敬华,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陈敬财                        16,907,371          89,439,992.59
  2           甄荣辉                         7,608,317          40,247,996.93
  3           梁敬华                         9,510,396          50,309,994.84
           合计                             34,026,084         179,997,984.3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 34,026,084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
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
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997,984.3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于首祥和袁琳翕。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
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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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代表人

    于首祥先生: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具有九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负
责或参与了伊之密首次公开发行、新产业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燕麦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龙华薄膜首次公开发行(在审)、招商证券非公开发行、白云山非公开发
行、新钢股份非公开发行、深康佳 A 非公开发行、中国重汽非公开发行、天齐
锂业配股项目、TCL 公司债、利达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袁琳翕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具有十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作为
保荐代表人负责方邦股份首批科创板 IPO 项目,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华安证
券 IPO 项目、沃特新材料 IPO 项目、金安国纪 IPO 项目等;作为项目组主要成
员参与皖能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兴业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棕榈园林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州浪奇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发股购买资产项目、珠江钢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汪雪芳,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汪雪芳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山大学法
律硕士,具有 10 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主要负责或参与中望软件 IPO 项目、
爱旭科技借壳重组项目、爱旭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宁小波、张璐、王然。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

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机构,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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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
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 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 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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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
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

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
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0 年第一
次临时监事会会议,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
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1.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
                          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1. 总体职责和持续督导期   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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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3.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2. 审阅披露文件
                            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
                            充。
3. 督促公司在股票严重异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
常波动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常波动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
务                          《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
                            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
                            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
                            意见。
4. 对重大事项、风险事项、   2. 风险事项: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事项
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      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
情形等事项发表意见          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3. 核心竞争力:公司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
                            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
                            意见并披露。
                            1.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
                            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
                            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5. 现场核查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2. 告知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
                            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1. 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
                            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在
6.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跟踪报告。
                            2. 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本
                            规则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督促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7. 督促整改
                            2.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
                            的,于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
8. 虚假记载处理
                            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1.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
9. 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     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完成持续督导期满后尚完      2. 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
结的保荐工作                机构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
                            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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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说明事项

    无。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
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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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汪雪芳




 保荐代表人:
                              于首祥                  袁琳翕




 内核负责人:
                               邵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江   禹




 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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