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1-059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公告及法律意见书的更 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公告。 经核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原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对原公告相关内容作如下 更正: 原:《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有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 条件;另有1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部分限制性 股票不能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应的回购数量为480,4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6)。 现更正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有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 条件;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部分限制性 股票不能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应的回购数量为480,4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6)。 原:《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有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 条件;另有1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部分限制性 股票不能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应的回购数量为480,4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6)。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 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1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 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 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 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数量为480,400股。 现更正为:《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有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 条件;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部分限制性 股票不能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应的回购数量为480,4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6)。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 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 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 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 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数量为480,400股。 原:《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回购注销。另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 标,上述 13 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0,400 股回购注销。公司限售股回购注销情况详见公司 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现更正为:《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回购注销。另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 标,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0,400 股回购注销。公司限售股回购注销情况详见公司 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原:《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6)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5、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3,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16%。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 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回购注销。另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 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 13 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售,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0,400 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依据及数量 ②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所制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规定,“若因为业绩考核的原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解除限售 或部分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将回购注销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 13 名激励对象在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因此其个人当年可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公司将对未能解除限售的 170,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分别为:15 名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合计回购 320,400 股,每股 3.68 元;1 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 40,000 股,每股 3.49 元;4 名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 120,000 股,每股 3.49 元,三期合计共 1,737,472 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中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 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 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 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0,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中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 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 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 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0,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 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数量为 480,400 股。 现更正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6)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5、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3,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16%。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 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回购注销。另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 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售,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0,400 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依据及数量 ②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所制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规定,“若因为业绩考核的原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解除限售 或部分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将回购注销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在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因此其个人当年可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公司将对未能解除限售的 170,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分别为:13 名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合计回购 320,400 股,每股 3.68 元;1 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 40,000 股,每股 3.49 元;4 名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 120,000 股,每股 3.49 元,三期合计共 1,737,472 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中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 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 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 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0,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中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 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 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 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0,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 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数量为 480,400 股。 原:《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48)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 激励对象已离职,另有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3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480,4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由 469,626,084 股减至 469,145,684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469,626,084 元减至人民币 469,145,684 元。 现更正为:《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48)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 激励对象已离职,另有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480,4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由 469,626,084 股减至 469,145,684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469,626,084 元减至人民币 469,145,684 元。 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中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 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 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 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0,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现更正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中 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 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 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 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0,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原:《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2021-051)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5、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 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 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共 44 人,总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60,000 股,其中 2 人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授予的股票数量共 15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因此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剩余授予股票数量为 2,910,000 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40%,应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1,164,000 股, 其中 13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其个人当年可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0.4),公司将对未能解除限售的 170,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2 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3,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16%。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 上述人员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0 股回购注销。另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 13 名激励对象将部 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0,400 股回购注销。 现更正为:《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51)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5、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 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 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共 44 人,总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60,000 股,其中 2 人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授予的股票数量共 15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因此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剩余授予股票数量为 2,910,000 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40%,应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1,164,000 股, 其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其个人当年可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0.4),公司将对未能解除限售的 170,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2 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3,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16%。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 人员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注销。另有11名激 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11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400股回 购注销。 原:《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6、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2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16%。其中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注 销。另有1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13名激励 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170,400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数量 2、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所制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规定,“若因为业绩考核的原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解除限售 或部分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将回购注销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因此公司将对其未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现更正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6、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2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16%。其中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注 销。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11名激励 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170,400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数量 2、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所制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规定,“若因为业绩考核的原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解除限售 或部分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将回购注销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因此公司将对其未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