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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之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4-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或“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伊之密拟为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伊之密参股公司江西亿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亿丰”)为满
足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持有江西亿丰 34%的股权,钟镇涌持有江西亿丰
40.02%的股权,应增汉持有江西亿丰 22.68%的股权,李培持有江西亿丰 3.3%的
股权。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江西亿丰提供 3,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余股东
按照持股比例为江西亿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江西亿丰拟向金融机构为项目宜春经开区春一路 28 号地块申请项目贷款,
融资本金不超过 2 亿元,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江西亿丰提
供 6,8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江西亿丰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江西亿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钟镇涌
    注册资本:126,031,579 元
    主营业务:机械零部件加工、铸造:机电产品制造、销售。(国有专项规定
的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西亿丰 34%的股权,钟镇涌持有江西亿丰 40.02%的
股权,应增汉持有江西亿丰 22.68%的股权,李培持有江西亿丰 3.3%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江西亿丰资产总额为 197,180,066.41
元,负债总额为 12,245,983.98 元,净资产为 184,934,082.43 元,营业收入为
78,821,571.70 元,利润总额为 12,598,307.09 元,净利润为 11,561,038.00 元。以
上数据经北京宁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江西亿丰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1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持有江西亿丰 34%的股权,
钟镇涌持有江西亿丰 40.02%的股权,应增汉持有江西亿丰 22.68%的股权,李培
持有江西亿丰 3.3%的股权。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江西亿丰提供 3,400 万元的连带
责任担保,其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江西亿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以相
关担保文件为准。
    江西亿丰拟向金融机构为项目宜春经开区春一路 28 号地块申请项目贷款,
融资本金不超过 2 亿元,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江西亿丰提
供 6,8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江西亿丰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对外担
保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7.76 万元,占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0.05%,本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71,846.99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31.87%。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首祥              袁琳翕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