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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之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2022-05-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伊之密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首祥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琳翕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项目                                      工作内容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2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监高股票买
                                             卖规定及内幕交易防控相关法规和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离任高管廖昌清违反离任后 6 个月内
1.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否
                                                     不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目前公司正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在追缴相关收益。
2.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
3.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避免、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股东一致行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认购人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类金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
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首祥              袁琳翕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