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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之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13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
接受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邹盛
武律师、王羽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
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
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并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所律师遵循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现场会议召开进程进行了见证。现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
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具并提供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召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

                                     1
                                                                法律意见书

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
以及登记事项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也已依法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视频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股 东大会通知如期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广东省佛山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 22 号 8
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敬财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时间、方式、通知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
表决的股东共计 24 名,共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0,865,311 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46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之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名,代表公司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5,081,68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2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
次会议的股东人数 17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783,627 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43%。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通过网络投票方
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了
相关议案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2
                                                             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告披露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延长买方信贷担保额度有效期的议案》

    14、《关于 2022 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1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在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
在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提出新议案以及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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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为准。

    (一)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表决投票
经监票人负责清点,并由计票人负责计票,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已经在会议
通知中详细列明。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合法,计票结果符合投
票规则要求。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股东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65,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333,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65,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333,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4
                                                                法律意见书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65,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333,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65,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333,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64,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332,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6、《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65,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333,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法律意见书

    7、《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65,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333,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65,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333,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65,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333,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65,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333,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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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210,865,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333,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65,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333,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关于延长买方信贷担保额度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865,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333,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关于 2022 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9,333,6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333,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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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210,865,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333,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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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见证律师(签字):



颜克兵:                                 邹盛武:



                                         王     羽:




                                                2022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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