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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之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2-029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廖昌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 23,832,2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0799%)
的股东廖昌清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根据规定,上述减持计划需要在本公告披露后的 15 个交易日后方可
实施。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为 2,232,31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758%)。
本次减持计划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因此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或“公司”)近日
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廖昌清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廖昌清违规使用
“廖传明”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广东证监局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并完成“廖
传明”证券账户的清理工作,廖昌清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廖传明”证券账
户所持公司股份,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昌清实际控制使用如下 3 人名下的 5 个证券账户:“廖
昌清”安信证券账户、“廖昌清”华泰证券账户、“程燕平”华泰证券账户、“廖传明”
华泰证券账户、“廖传明”安信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通过广州市玄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5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新 53 号”)、
安信证券资管-廖昌清-安信资管创赢 1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创赢
13 号”)实际持有并控制“伊之密”股票。廖昌清通过“账户组”、 “科新 53 号”、 “创
赢 13 号”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832,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7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廖昌清
    2、减持目的:按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要求,清理“廖传明”证券账户所持
公司股份
    3、股份来源:通过大宗交易购入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将在公司公告披露日起的 6 个月内进行。本次减
持计划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因此需要在本公告披露后的 15 个
交易日后方可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
    6、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为 2,232,310 股(全部为“廖传明”
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758%。(若减持计划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廖昌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及
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
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
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应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
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
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廖昌清的职务变换
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4、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5、如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6、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
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廖昌清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
或导致无效;
       7、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持股及股份变
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发布《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及董事、监事离任
的公告》,披露廖昌清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以及
专门委员会职务,同时披露廖昌清承诺在离任后半年内不减持廖昌清持有的伊之
密股份。2020 年 8 月 3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期间,廖昌清通过实际控制的“廖
传明”账户累计减持 310.55 万股,合计减持金额 5005.75 万元,违反了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二)廖昌清在履行上述承诺基础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还应将遵守如下规定:
       若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
前公告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拟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若拟采取协议转
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
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继续遵守上述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廖昌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减持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计
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廖昌清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4、廖昌清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
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廖昌清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