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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26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变更公
司名称原因真实、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和智                                  殷小春




      陈启愉                                  杨   格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