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8-11-15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南华仪器
股票代码: 3004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伟光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领世纪花园君兰大道 86 号
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桂城瀚天科技城 A 区 8 号楼 7 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8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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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华仪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华仪器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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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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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华仪器、本公司、公司 指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伟光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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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伟光
性别:男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领世纪花园君兰大道 86 号
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桂城瀚天科技城 A 区 8 号楼 7 层
身份证号码:440601196010260315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职务:公司董事
杨伟光先生的简历:
杨伟光,男,196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1977 年至 1992 年,在佛山市无线电模具厂任职。1993 年 8 月至 1996 年,
在南华自动化厂任职。1996 年至 2011 年 8 月,在本公司历任董事、监事等
职。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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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杨伟光先生与叶淑娟女士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
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南华仪器
股份的计划,并将继续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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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持有股票数量:12,5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5.32%,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杨耀光、邓志溢、李源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
48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杨耀光、邓志溢、李源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
股票数量:5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7%,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其本次股份变动的数量:5,00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3%;
(三)其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进行的财产分割;
(四)其本次股份变动的方式: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非交易过户办理;
(五)其本次股份变动后持有股票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后,杨伟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7,499,9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9.19%,杨伟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数为 44,9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5%,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鉴于杨伟光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叶淑娟女士承诺就其本次取得的南华仪器股份,将继续履行杨伟光先生作出
的各项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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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 15 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4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9%。本次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股) 比例(%)
杨伟光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0 15.32 7,499,900 9.19
杨伟光及其
一致行动人
(共同的实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0 61.27 44,999,900 55.15
际控制人)
合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伟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
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杨伟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已质押股份累计
390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7,499,900 股的 52.00%、占公司总股本的
4.78%。鉴于其持有公司股票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杨伟光先生将继续履行所
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五、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为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股份锁定及减
持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亦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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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的实际
控制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或减持
南华仪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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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信息。
一、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
益变动完成后,叶淑娟承诺:叶淑娟本人通过与杨伟光离婚分割财产取得的
5,000,100 股公司股份,将继续履行杨伟光先生原先做出的各项股份锁定、减持
的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1、叶淑娟本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叶淑娟本人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将相应进行调整)。在杨伟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减持
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5%,在杨伟光离职后半年内,不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应将违反承诺出
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
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3、叶淑娟本人承诺:叶淑娟本人行使所持有的全部的公司股票所具有的召开股
东大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权、股东大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权、
在股东大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中的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表决权,均必
须以杨伟光的意思表示为叶淑娟本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必须以杨伟光先生的
行动内容为叶淑娟本人自己的行动内容,完全遵守叶淑娟本人和杨伟光先生
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书》。
4、叶淑娟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叶淑娟本人承诺未能履行、
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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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叶淑娟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
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叶淑娟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3)如该违
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叶淑娟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
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叶淑娟本人将向投资者及
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
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叶淑娟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叶淑娟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
损失;叶淑娟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5)其他根据届
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5、叶淑娟本人承诺:叶淑娟本人将遵守南华仪器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的规章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与股票增持、减持相关的规章制度;叶淑娟本人将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 5 月 27 日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
的相关减持规定,及其它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则。
6、叶淑娟本人承诺:减持叶淑娟本人持有的 5,000,100 股公司股票,必须严格
遵守中国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各项规
定,包括但不限于:(1)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比例。遵守如下二原则:其一、叶
淑娟本人应按其所持限售股股数占南华仪器实际控制人限售股总股数的比
例所对应的南华仪器限售股的法定减持额度减持其所持有的 5,000,100 股公
司股票;其二、叶淑娟本人出售其所持有的 5,000,100 股公司股票时,若需
超出上述“其一”项下的减持额度减持其所持有的 5,000,100 股公司股票
的,必须事先与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杨伟光先生及其他的限售股持股股东
商定具体的出售额度,确保不违反法定减持额度的规定。(2)严格地按规定
向相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进展情况和规定的减持事
项、并说明减持与公司同期发生的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3)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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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的,须严格遵守有关新的生效规定。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后续对减持比例、减持时间等规定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自该等调整或变更生
效之日起,即按新的规定执行。(4)在每次依规减持股票时,同意给予杨
伟光先生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二、杨伟光先生作为公司的大股东和特定股东,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发布的《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 5 月 27 日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中的相关减持规定。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 5 月 27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对叶淑娟女士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南华仪器股
份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督促叶淑娟女士严格遵守自己作出的相关承诺
及相关的减持规定。
四、杨伟光先生与叶淑娟女士签订了《投票权委托协议书》,叶淑娟女士已
将其持有的南华仪器的全部股份(包括目前持有的股份及在投票权委托协议书约
定的委托期间内增加的股份)的投票权在其持有期间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杨伟
光行使。委托期限为自《投票权委托协议书》签署之日(即 2018 年 11 月 14 日)
起至叶淑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期间。叶淑娟女士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处
任职,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未因离婚事项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伟光先
生与叶淑娟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并将 5,000,100 股公司股票分割给叶淑娟女士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存在导
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前景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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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伟光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伟光和叶淑娟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4、叶淑娟签署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事项的承诺》;
5、叶淑娟和杨伟光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书》;
6、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7-86718362
3、联系人:伍颂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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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佛山市
称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南华仪器 股票代码 300417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杨伟光 镇君领世纪花园君兰大道
务人名称 务人住所
86 号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上 市 公 司 第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非交易过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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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1250 万股
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15.32%
占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数量:
已发行股份
5000 万股
比例
持股比例:61.27%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7,499,900 股
有权益的股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
份数量及变
数量:44,999,900 股
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 6.13%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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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不适用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不适用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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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杨伟光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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