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南华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了公司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佛山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
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
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
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违规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实行对外担
保事项,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包括子公司)。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
依据,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文晖                                  区永强




                                               日期: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