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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华仪器: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1-01-29  

                        股票代码:300417            股票简称:南华仪器            公告编号:2021-015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 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和《佛
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
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相符,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
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骨干员工。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或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
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5、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 月 2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
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112 名激励对象 2,445,176 股限制性股票。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