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1-29
股票代码:300417 股票简称:南华仪器 公告编号:2021-016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7月11日至
2021年1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1 月 22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
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除以下列示的 9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买入公司 自查期间卖出公司
序号 核查对象 职务 股票数量累计(股) 股票数量累计(股)
1 杨耀光 董事长 0 615,000
2 邓志溢 董事 0 1,343,000
3 李源 监事 0 1,339,650
4 黄宇航 核心管理人员 1,500 0
5 黎鸿智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000 4,000
6 黄晖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00 0
7 杨振宏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700 13,990
8 莫树春 骨干员工 100 100
9 刘秋凡 骨干员工 300 710
经核查,黄宇航等6名激励对象,确认其在自查期间(2020年7月11日至2021年
1月11日)进行的股票交易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
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
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
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杨耀光、邓志溢、李源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及监事,均不属于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范围,且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发生于知晓内幕信息之前,其
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个人资金安排行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
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
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
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
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
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
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
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自查期间,有 9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是基
于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