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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华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9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了公司 2021 年 1 月 28 日在佛山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
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月28日,同意公司
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2,445,176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文晖                                  区永强




                                                 日期: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