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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华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了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佛山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结构性存款、保本或非保有
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审计
过程中恪守职责,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高效圆满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
各项制度及内部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对子公司管理、资本支出等方面进
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公
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充分调动董事、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其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六、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0年度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认为该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
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及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八、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
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
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违规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2020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实行对外担
保事项,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包括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谭文晖                                   区永强




                                                日期: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