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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华仪器: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补充说明(二)2021-10-21  

                        股票代码:300417               证券简称:南华仪器             公告编号:2021-050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补充说明(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控股股东为杨耀光、杨伟
光,因杨耀光、杨伟光是兄弟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杨伟光和叶淑娟签署了《投票权委
托协议书》,杨伟光与叶淑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故叶淑娟视为杨耀光、杨伟光的一致
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耀光、杨伟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 30,943,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59%,其中,杨耀光持有公司 16,616,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12.13%;杨伟光持有公司 8,580,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26%;叶淑娟持有公
司 5,747,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9%。杨耀光为公司董事长,杨伟光为公司董事,叶
淑娟不在公司任职。现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补充说明如
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

       1、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杨耀光、邓志溢、李源、杨伟光。2011 年 1 月
1 日,杨耀光、邓志溢、李源、杨伟光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前述四方自《一致
行动协议》生效之日起,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其(包括其代
理人)直接或间接履行股东、董事权利和义务时始终保持一致的意思表示,采取一致行
动。各方履行一致行动义务的期限为自各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 48 个月,即该协议有效期限至 2019 年 1 月 22 日届满。

       2、上述协议届满后,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收到股东杨耀光、邓志溢、李源、
杨伟光签署的《声明函》及《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确认函》,鉴于各方签署
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到期,经过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
动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由杨耀光、李源、邓志溢、
杨伟光共同控制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状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

    3、2020 年 2 月 16 日,杨耀光和杨伟光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依据该协议,双方
承诺和保证在该协议生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在其(包括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履行股东、董事权利和义务时始终保持一致的意思
表示,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

    4、2020 年 2 月 16 日,邓志溢、李源分别签署《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

    “(1)本人认可并尊重南华仪器现有杨耀光、杨伟光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地位,在本承诺函有效期间,本人亦不会单独或通过他人对南华仪器的实际控制人的地
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或造成不利影响。

    (2)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与南华仪器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
致行动关系,未通过任何方式对南华仪器实施实际控制。

    (3)在杨耀光、杨伟光实际控制南华仪器期间,本人不会单独、与他人共同或协
助他人通过与南华仪器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协
议、安排或实际形成一致行动,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扩大本身
及南华仪器其他股东所能够支配的南华仪器股份表决权,以及其他方式谋求南华仪器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杨耀光、杨伟光实际控制南华仪器
期间或本人持有南华仪器股份出售完毕之日(两者以先达者为准)。”

    虽杨耀光、杨伟光合计持有的股份未达到 30%,但其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且公
司 5%以上的股东邓志溢、李源已作出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在上述前提下,杨耀光
和杨伟光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因此杨耀光和杨伟光是公司控股股东
及共同的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
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

    5、杨耀光和杨伟光于 2020 年 2 月 16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又于 2021
年 3 月 1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该一致行动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的有效
期为一年。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
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6、杨伟光和叶淑娟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书》,叶淑娟同
意将持有公司股份代表的投票权委托给杨伟光,杨伟光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在《投票
权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投票权委托范围内自行投票,因此叶淑娟与杨伟光为一致行动人。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7、截至本公告日,杨耀光为公司董事长;杨伟光、邓志溢为公司董事;李源为公
司监事会主席。杨耀光、杨伟光是兄弟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其中杨伟光亦担任广东嘉
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叶淑娟不在公司任职。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股东为杨耀光和杨伟光,因杨耀光、杨伟光是兄弟关系且为一
致行动人,杨伟光和叶淑娟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书》,杨伟光与叶淑娟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故叶淑娟视为杨耀光、杨伟光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耀光、杨伟
光。

       以下为截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持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比例

    杨耀光            16,616,000             12.13%                12.35%

    杨伟光            8,580,940              6.26%                  6.38%

    叶淑娟            5,747,040              4.19%                  4.27%

       合计           30,943,980             22.59%                23.00%

   注:①上述各项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

       以下为截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情况:

                                                            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持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比例

    邓志溢            15,202,500             11.10%                11.30%
李源           17,887,350            13.06%                13.29%

二、备查文件

(一)杨耀光、邓志溢、李源、杨伟光签署的《声明函》及《关于不再续签<一致
行动协议>的确认函》;

(二)杨耀光、杨伟光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三)邓志溢、李源签署的《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

(四)杨伟光、叶淑娟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