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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华仪器: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2-11-08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杨伟光、佛山嘉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超键(以
下简称“交易对方” )所持有的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2.475 万
股股份(占嘉得力股份总额的 40.2475%)及受托行使杨伟光、郭超键合计持有
的嘉得力 197.425 万股股份(占嘉得力股份总额的 19.7425%)的表决权合计控
制嘉得力 599.90 万股股份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工商业用清洁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业
务领域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不
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
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垄断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本
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占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
果双方协商定价。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标的公司 40.2475%股权。交易对方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或其它权属争议的情形,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挂牌交易,其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
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
转移。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标的主营业务为工商业用清洁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
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大环保”产业的布局将
迈出重要一步,给上市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将提升整体竞争力,增强公
司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标的为经营性资
产,且上市公司原机动车检测及环境监测设备及系统业务不受影响,不存在可能
导致公司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
《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
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
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本次交
易不涉及公司总股本及股东股份比例变动,对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会造成
影响。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