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11-0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之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
仪器”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南华仪器本次支付现金购买广东嘉得力清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40.2475%股权并接受 19.7425%表决权委托之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下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南华仪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
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5 年 4 月 20 日,南华仪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将《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南华仪器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了如下保密措施:
1、南华仪器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南华仪器在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与聘请的独
立财务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签署的协议中
均约定了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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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华仪器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股票。
4、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本次交易编
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南华仪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南华仪器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报备工作,并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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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袁莉敏 朱展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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