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2022-11-08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 )拟以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杨伟光、佛山嘉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超键
(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所持有的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2.475
万股股份(占嘉得力股份总额的 40.2475%)及受托行使杨伟光、郭超键合计持
有的嘉得力 197.425 万股股份(占嘉得力股份总额的 19.7425%)的表决权合计
控制嘉得力 599.90 万股股份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
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
人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
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
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