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停车 公告编号:2019-008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293,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293,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2月2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本为6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州五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6号)核准,公司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15年2月17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 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徐州 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林伟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647号),2015年12月9日,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10,784,308 股,并于2015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0,784,308 股。 公司于2016年5月3日完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新增股份6,261,899股,并于2016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97,046,207股。 201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7,046,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1 现金0.5元人民币(含税)的股利分红,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 股。2016年7月8日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42,615,517股。 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42,615,5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 元人民币(含税)的股利分红,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2017 年4月14日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485,231,034股。 2017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徐州 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济南天辰机器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8号),2017年11月2日,购买资产之新 增股份17,636,658股,并于2017年1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 变更为502,867,692股。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11,164,6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人民币(含税)的股利 分红,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 本由511,164,635股增至715,630,489股。 上述股本变更事宜公司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或核准程序,并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15,630,489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59,728,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5,902,21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3.7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限售股股东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寿招爱做 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2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所持股 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不超 25%,期满后 24 个月内不超 50%;减持时,应尽量 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股价造成下跌性影响,且须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 持方式为通过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一致,亦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相关承诺,不存在未履行 上述承诺的情形。 4、股东寿招爱持有首发前已发行限售股总数为53,174,100股,根据其承诺 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不超25%,其中13,293,525股于2018年2月22 日上市流通。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型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293,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293,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 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1名。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寿招爱 39,880,575 13,293,525 13,293,525 注 合 计 39,880,575 13,293,525 13,293,525 注:股东寿招爱持有首发前已发行限售股总数为53,174,100股,其中 13,293,525股于2018年2月22日上市流通;根据其承诺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12 个月内减持不超25%,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不超50%,因此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数为13,293,525股。 5、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 -)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59,728,273 36.29% -13,293,525 246,434,748 34.44% 高管锁定股 193,733,185 27.07% — 193,733,185 27.07% 首发后限售股 26,114,513 3.65% — 26,114,513 3.65% 首发前限售股 39,880,575 5.57% -13,293,525 26,587,050 3.7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5,902,216 63.71% +13,293,525 469,195,741 65.56% 三、股份总数 715,630,489 100% — 715,630,489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五洋停车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4 2、五洋停车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 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4、待公司履行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必要申请和批准程序后,本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