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停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立永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毛立军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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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
林爱梅
叶 飞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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