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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洋停车: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2019-04-19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


    为完善和健全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
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行
业增长率、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
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
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
下,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2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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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当年经审计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
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在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
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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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
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
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
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分红预案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其中应至少包括
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同意及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
额、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 10 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
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
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
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分析。

    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应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
通过。

    五、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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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
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董事会需确保
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
事会做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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