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停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五洋停车
保荐代表人姓名:晏璎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文俊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2018 年,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9
1、2018 年 2 月 9 日,出具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2、2018 年 4 月 3 日,出具了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3、2018 年 4 月 3 日,出具了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4、2018 年 4 月 3 日,出具了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8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
见;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5、2018 年 4 月 3 日,出具了关于公
司变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6、2018 年 4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公
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7、2018 年 4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公
司 2017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8、2018 年 9 月 5 日,出具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
告;
9、2018 年 9 月 5 日,出具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
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3 月 6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等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2018 年,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能够积极配合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公
是 不适用
司独立性的承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
是 不适用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4、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票上市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 是 不适用
份的承诺
5、首次公开发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担任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
减持价格的承诺
6、首次公开发行时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
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管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8、上市公司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
股及控股股东回购公开发售股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9、首次公开发行时大股东承担五险一
是 不适用
金补缴支出及费用的承诺
3
10、实际控制人关于募集资金不用于与
主营业务无关的投资的承诺及上市公 是 不适用
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11、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控制人、控股
是 不适用
股东不减持股份承诺
12、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关于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3、资产重组时实际控制人关于认购募
集配套资金所获得股份的流通限制和 是 不适用
自愿锁定承诺
14、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关于避免与上市
是 不适用
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5、资产重组部分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
是 不适用
产未来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承诺
16、资产重组部分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
是 不适用
产土地和房屋等其他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8 年 10 月,本保荐机构原委派的保荐
代表人刘汶堃因个人原因离职,无法继续
从事对五洋停车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本保荐机构委
派保荐代表人晏璎接替刘汶堃继续履行持
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
无
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晏 璎 戴文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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