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五洋停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10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487.3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13,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




       林爱梅




       叶    飞




                                                  2020 年 6 月 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