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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洋停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侯友夫先生、张立永先生、林伟通先生、侯玉鹏先
生、郭勇金先生、杨为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朱学义
先生、林爱梅女士、叶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相关资料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收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是结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和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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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




       林爱梅




       叶飞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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