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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洋停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7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
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立永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林伟通先生、
侯玉鹏先生、单醇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镜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王兆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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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




      林爱梅




      叶     飞




                                                2020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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