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停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
全,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四、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认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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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江苏
天沃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辰智能停车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惠邦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孙公司广东伟创五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
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
于增强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经过了公司决策部门
的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
害,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已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的充
分论证并履行了董事会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进行了回避表
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原
则和依据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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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做
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募投项目
实际情况和公司的现状,有利于投资效益的更好发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
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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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
林爱梅
叶 飞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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