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停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停车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洋停车”)
拟将“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东莞基地)”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常平分公司”变更为“东莞市伟创华鑫自动化
设备有限公司”直接投资。
● 本次变更未改变募投资金投向,不属于募投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
司拟将“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东莞基地)”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
司“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常平分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东莞
市伟创华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直接投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9 号)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票 143,126,097 股新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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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募集资金总额 759,999,575.07 元,减除发行费用 8,647,391.18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51,352,183.8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8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万元)
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东
1 伟创自动化 21,400.00
莞基地)
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徐
2 天沃重工 8,500.00
州基地)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伟创华鑫 13,000.00
4 五洋智云智慧停车项目 伟创自动化 2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五洋停车 12,100.00
合计 80,000.00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东莞基地) 伟创自动化 伟创华鑫
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募投项目“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
(东莞基地)”已投入金额情况:购置设备支出 96.3 万元,购买原材料支出 677.39
万元,费用化支出 445.49 万元,累计支出 1219.18 万元。除上述变更外,项目
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根据公司内部业务架构调整的安排,为简化业务架构、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
常平分公司现有业务将由伟创华鑫整体承接,因此公司决定将“智能机械式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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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备制造项目(东莞基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伟创自动化常平分公司
件变更为伟创华鑫。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
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已投入部分由伟创自动化常平分公司承接,后续待投入
部分由伟创华鑫继续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
营管理效率、降低营业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东莞基地)”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
司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常平分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东莞市伟
创华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直接投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做出的调整,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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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五洋停车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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